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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他人犯罪構成是什麼?

一、幫助他人犯罪構成是什麼?

幫助他人犯罪構成是什麼?

幫助犯是指幫助正犯實行犯罪的人。成立幫助犯要求有幫助的行爲和幫助的故意,共犯從屬性說還要求被幫助者實行了犯罪。如果幫助行爲與正犯的行爲結果之間不具有物理的與心理的因果性,即使行爲人主觀上具有幫助的故意,也不能認定爲幫助犯。對中立的幫助行爲,可能認定爲犯罪:明知他人正在或者馬上要實行犯罪,爲其順利進行提供幫助的,成立幫助犯。

只要正犯的行爲是符合構成要件的違法行爲,即使正犯沒有故意,以幫助故意實施幫助行爲者,成立幫助犯。幫助行爲包括物理性幫助(如提供兇器、排除障礙等)和心理性幫助(如改進作案方針、撐腰打氣、吶喊助威、強化犯意等),幫助行爲包括作爲方式和不作爲方式。幫助行爲包括預備的幫助犯與實行行爲同時的幫助犯(伴隨的幫助犯)以及承繼的幫助犯。事後幫助行爲不成立共犯,即事前無通謀的窩藏、包庇行爲,以及事前無通謀的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產生的收益行爲,不成立幫助犯;如果事前有通謀的,則成立幫助犯。

二、幫助僞造證據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

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對象則是當事人。

如果不是幫助當事人而是幫助當事人以外的他人毀滅、僞造證據,則不能構成本罪。所謂當事人,既包括刑事訴訟的當事人,如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及被告人等,又包括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如原告、被告、共同訴訟人、第三人等,還包括行政訴訟的當事人如原告、被告等。

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幫助當事人毀滅、僞造證據。所謂幫助,是指爲當事人毀滅、僞造證據準備工具、掃除障礙、出謀劃策、提供條件、撐腰打氣、堅定其毀滅、僞造證據信心等。其既可以表現爲體力上的、物質上的幫助,也可以表現爲精神上的、心理上的支持。既可以是在訴訟中,有時也可以是在訴訟前。所謂毀滅,是指湮滅、消滅證據,既包括使現在證據從形態上完全予以消失,如將證據燒燬、撕壞、浸爛、丟棄等,又包括雖保存證據形態但使得其喪失或部分喪失其證明力,如砧污、塗劃證據使其無法反映其證明的事實等。所謂僞造,是指編造、制定實際根本不存在的證據或者將現存證據加以篡改、歪曲、加工、整理以違背事實真相。

本罪爲情節犯。幫助當事人毀滅、僞造證據的行爲,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能構成本罪。雖有幫助當事人毀滅、僞造證據的行爲,但如不屬於情節嚴重,也不能以本罪論處。所渭情節嚴重,則主要是指動機卑劣的:多次進行幫助的;幫助重大案件的當事人的;因其幫助行爲導致訴訟活動無法進行、中止的;造成錯案的;影響惡劣的;等等。

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即年滿l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主觀要件。

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即行爲人明知對方是案件的當事人但爲了達到幫助當事人的目的仍決意實施幫助其毀滅僞造證據的行爲。

幫助他人犯罪也是可能構成犯罪的行爲,按照實際的情況進行相應的認定,如果是幫助僞造證據,也可能構成犯罪,犯罪構成包括主體爲一般主體,主觀方面是故意,在客觀方面表現爲幫助當事人毀滅、僞造證據,侵害的客體是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

標籤:犯罪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