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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掘古文化遺址罪的構成特徵有哪些?

盜掘古文化遺址罪的構成特徵有哪些?

一、盜掘古文化遺址罪的構成特徵有哪些?

1、主體是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單位能否構成本罪主體,法律無明文規定,根據其他有關對單位犯罪的法律規定來理解,如果本罪是在單位名義組織策劃下實施的,可以對單位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而不宜對單位直接追究刑事責任。

2、主觀上表現爲直接故意;

3、客觀上表現爲以出賣或者非法佔有爲目的,私自祕密發掘古文化遺址和古墓葬的行爲;

4、客體是國家對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管理制度。

只要行爲人實施了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的行爲,應認定爲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既遂,應當予以立案追訴。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有法定情形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盜掘古文化遺址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盜掘古文化遺址罪量刑如下:

(1)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①盜掘確定爲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

②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集團的首要分子;

③多次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④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並盜竊珍貴文物或者造成珍貴文物嚴重破壞的。

即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盜掘古文化遺址罪的構成特徵一共有四個,分別體現在主觀要件,主體要件,客觀要件以及客體要件方面,構成這項罪名以後,可以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判3~10年有期徒刑,還可以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