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帶民事是否支持精神損害賠償?
一、刑事附帶民事是否支持精神損害賠償?
1、刑事附帶民事不支持精神損害賠償。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
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爲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爲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2、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或者人民檢察院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採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凍結被告人的財產。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或者人民檢察院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適用《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
二、附帶民事訴訟需要與刑事案件一起受理嗎?
1、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同刑事案件一併審判。
只有爲了防止刑事案件審判的過分遲延,纔可以在刑事案件審判後,由同一審判組織繼續審理附帶民事訴訟。
2、刑事附帶民事自訴案件的程序:
人民法院收到附帶民事訴訟的起訴狀,或者接受口頭起訴後,應當進行審查並在7日內決定是否立案。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應當受理,不符合的,裁定駁回起訴。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當事人在對自己提出的主張負有舉證責任。
3、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告
(1)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及沒有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2)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監護人;
(3)已被執行死刑的罪犯的遺產繼承人;
(4)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審結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遺產繼承人;
(5)其他對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爲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單位和個人。
刑事案件的被害人,若是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爲而遭受了物質損失,那麼可以向法院提出附帶民事訴訟的請求。對於刑事案件,是不能獲得精神損害賠償的。刑事案件的當事人在收到要求自己支付損害賠償金時,可以拒絕對方提出的賠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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