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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減刑適用對象有哪些

限制減刑適用對象有哪些

限制減刑是刑法修正案八開始進行的,針對的是特殊的犯罪分子,也就是限制減刑適用對象是比較特殊的,往往是罪行嚴重的犯罪分子。那到底限制減刑適用對象有哪些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刑法》第五十條第二款對死緩限制減刑適用對象作出了明確規定,即僅適用於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只有對符合該情形的案件,並判處被告人死刑緩期執行的,纔可以考慮同時限制減刑。因其他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一律不得限制減刑。

需要注意的是,刑法第五十條第二款列舉的7種具體犯罪中,沒有故意傷害罪。對於單獨犯或者共同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不得判處死緩限制減刑,但如果被告人繫累犯或者故意傷害行爲屬於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的,可以對被告人同時決定限制減刑。

從立法目的來看,對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被告人限制減刑,並不是爲了單純加重死緩的嚴厲性,而是爲嚴格執行死刑政策、限制死刑立即執行提供更爲科學的立法依據,創造更爲有利的社會條件。即通過延長部分死緩犯的實際服刑期,充分體現死緩的嚴厲性,改變過去“死刑過重、生刑過輕”的刑罰執行不平衡現象。

判處死緩並限制減刑,雖不是獨立的刑種,但實際上已成爲介於死刑立即執行與單純死刑緩期執行之間的過渡刑罰,是爲不須判處死刑立即執行設置的替代措施,其適用對象實質是那些罪行極其嚴重,論罪本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因具有法定或者酌定從寬處罰情節,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偏重,但判處普通死刑緩期執行又偏輕的罪犯。

看完上文的介紹後你是否理解一些呢?限制減刑針對的是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緩的犯罪分子。要是因其他犯罪而被判處死緩的,則不得適用限制減刑。

上文中詳細爲大家介紹了一下限制減刑的適用對象的內容,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只有對於這些犯罪分子,在判處死緩的同時纔可以同時作出限制減刑的決定。要是對此不服的話,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看是上訴還是申請再審。

標籤: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