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狩獵罪判刑嗎判幾年
一、非法狩獵罪判刑嗎
非法狩獵罪,是指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珍禽珍獸或者其他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行爲。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二、非法狩獵罪犯罪構成:
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保護野生動物資源的管理制度。《野生動物保護法》第8條規定:“國家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生存環境,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獵捕或者破壞。”
非法狩獵罪的對象是指除珍貴、瀕危的陸生野生動物和水生野生動物以外,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行爲人非法狩獵的對象如果涉及到屬於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應按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論處。可見,本罪的對象僅指一般陸生動物,即未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其他所有陸生野生動物。
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行爲。
所謂禁獵區,是指國家對適宜野生動物棲息繁殖或者野生動物資源貧乏和破壞比較嚴重的地區,如國家自然保護區、風景區、城鎮、工礦區、名勝古蹟等區域爲保護野生動物而劃定的禁止狩獵區域。所謂禁獵期,是指按法定程序規定,禁止進行狩獵活動的一定時間期限。一般是根據不同野生動物的繁殖及生長期(如肉食、皮毛成熟),而分別劃定的禁止狩獵的期間。其目的在於保證野生動物能夠擁有良好的繁殖環境,使其正常發展,保持並增加種羣數量,供人們永續利用。禁獵期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其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自然規規定。所謂禁用的工具,是指足以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危害人畜安全以及破壞森林的工具。《野生動物保護法》第21條明確規定:“禁止使用軍用武器、毒藥、炸藥進行獵捕。”《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11條規定:“禁止使用軍用武器、汽槍、毒藥、炸藥、地槍、排銃、非人爲直接操作並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獵裝置......”禁用工具還包括地弓、大鐵夾、大桃杆子,等等。所謂禁用的方法,是指以破壞、妨害野生動物正常繁殖和生長的方法,如投毒、爆炸、火攻、煙燻、掏窩、揀蛋、夜間照明行獵、殲滅性圍攻等等。
三、非法狩獵罪立案的標準有哪些
1、非法狩獵罪的立案標準爲:在禁獵期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獵的、非法狩獵野生動物二十隻以上的、在禁獵區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獵的或者違反狩獵法規,有其他情節嚴重情形的,應當立案追訴。
2、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六十六條,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 非法狩獵野生動物二十隻以上的;
(二) 在禁獵區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獵的;
(三) 在禁獵期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獵的;
(四) 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非法狩獵在我國是違法行爲的會判刑,一般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款。在禁獵期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獵的、非法狩獵野生動物二十隻以上的、在禁獵區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獵的或者違反狩獵法規,有其他情節嚴重情形的,應當立案追訴。我們在遇見非法狩獵罪判刑嗎的問題時可以參考本文內容。對於該問題如果還有其他疑問的話,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爲您解答。
網站地圖-
簽訂合同的過程中造成損失纔算詐騙罪嗎?
一、簽訂合同的過程中造成損失纔算詐騙罪嗎?並不是造成損失纔算詐騙罪,合同詐騙並不需要一方受損失,另一方受益纔可以進行定罪處罰。只要具有合同詐騙行爲的,人民法院有權行使審判權進行定罪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合同詐騙罪】有下列情形...
-
報復陷害罪既遂怎麼處罰?
一、報復陷害罪既遂怎麼處罰?犯本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謂情節嚴重,是指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或其他權利受到嚴重損害的,手段惡劣的;致使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殺的;引起公衆不滿的;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
有期徒刑最短是多長
三種情況:1、有期徒刑最低六個月,最高不超過十五年;2、數罪併罰執行的有期徒刑,最高可超過十五年,但不得超過二十年;3、由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後減刑的有期徒刑,最低刑期爲十五年,最高刑期不超過二十年。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押送監獄執行刑罰,凡有勞動能力...
-
河南濮陽市幫信罪怎麼判?
一、河南濮陽市幫信罪怎麼判?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單位犯幫信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