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怎麼可以沒有親屬的情況下委託辯護律師
刑事案件中,當事人被羈押在看守所的,親屬有權委託律師。根據刑訴法的規定,律師憑“三證”(委託證明、律師證、律所證明)就可以到看守所會見。在實踐中,看守所除了需要委託人籤的委託書外,基本上都還需要律師在首次會見時提供嫌疑人和委託人的親屬關係證明,若不能證明委託人和嫌疑人之間的親屬關係,則不予安排會見。最直接的親屬關係證明,是結婚證或“同戶本”(即委託人和嫌疑人的戶口是在同一戶口本上)。這裏注意的是,親屬不一定是要直系親屬,只要能證明是親屬關係,即便是堂親、表親也可以,但男女朋友是不行的。實踐中比較麻煩的是有些家屬提供不了結婚證或同戶本,這種情況下有幾種方案可以嘗試:
1.看當事人和委託人身份證或戶口本登記住址是否一致。有些當事人是後來遷出戶口的,但身份證未及時更新,所以身份證登記地址還是原戶籍地址,如果地址一致,可以證明是同一家庭成員。
2.讓委託人去戶籍地派出所開具親屬關係證明。退而求其次,讓委託人戶籍地的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具蓋公章的親屬關係證明。該證明原件需要帶到看守所給看守所工作人員覈實。
3.若拘留通知書上寫明瞭被通知家屬名字,憑該通知書和該家屬身份證複印件亦可委託律師去看守所會見。大多數案件中,公安機關發出的拘留通知書上被通知人寫的是“某(嫌疑人)的家屬”,但也有少部分是在嫌疑人的要求下,寫上被通知家屬的具體姓名,這種情況下,看守所是認可拘留通知書上被通知家屬的委託的,不需要提供其他親屬關係證明。如果家屬還未收到拘留通知書,可以嘗試與發出拘留通知書的公安機關聯繫,看能否出具一份擡頭寫着具體家屬名字的通知書。
4.其他一些曾確認過親屬關係有法律效力的文書或證件。如法院民事判決書、公證處出具的公證書等,曾確認過委託人和嫌疑人之間關係。再或者出生證,證明委託人和嫌疑人之間的這種父母子女關係。這些法律文書或證件看守所一般也是認可的。筆者就試過拿公證書、出生證這些文書去辦理會見的。
5.個別看守所允許首次會見時先由管教拿委託書進監倉內找嫌疑人本人確認委託,若嫌疑人本人確認簽字,則不需要提供其他關係證明。這種情況筆者還未試過,但詢問過同行,確有個別看守所允許如此操作。
6.讓家屬寫信進看守所給嫌疑人,讓看守所內嫌疑人自己寫委託書寄出來,之後律師拿着當事人寫的委託書(最好連同看守所寄出信件的信封一起)到看守所辦理會見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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