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生產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既遂定刑標準是什麼

生產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既遂定刑標準是什麼

一、生產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既遂定刑標準是什麼

達到刑事犯罪的構成要件就可以定刑,分別是:

1、主體方面

本罪的主體要件爲一般主體,只要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任何人均可構成本罪。同時,單位亦可構成本罪。單位犯本罪的,實行雙罰制。

2、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由故意構成,即行爲人明知生產、銷售的食品不符合衛生標準而仍故意予以生產、銷售,但不包括直接故意,行爲人對可能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的後果採取放任的態度。

3、客體方面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雙重客體,即國家食品衛生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權、健康權。

4、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規,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並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爲。

二、生產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 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規定的“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

(一)含有嚴重超出標準限  量的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的;

(二)屬於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檢驗檢疫不合格的畜、禽、獸、水產動物及其肉類、肉類製品的;

(三)屬於國家爲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銷售的;

(四)嬰幼兒食品中生長髮育所需營養成分嚴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

(五)其他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嚴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形。

2、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規定的“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

(一)造成輕傷以上傷害的;

(二)造成輕度殘疾或者中度殘疾的;

(三)造成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或者嚴重功能障礙的;

(四)造成十人以上嚴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

(五)其他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情形。

3、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

(一)生產、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的;

(二)生產、銷售金額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數量較大或者生產、銷售持續時間較長的;

(三)生產、銷售金額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屬於嬰幼兒食品的;

(四)生產、銷售金額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一年內曾因危害食品安全違法犯罪活動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的;

(五)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4、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規定的“後果特別嚴重”:

(一)致人死亡或者重度殘疾的;

(二)造成三人以上重傷、中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三)造成十人以上輕傷、五人以上輕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四)造成三十人以上嚴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

(五)其他特別嚴重的後果。

違反國家關於食品衛生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生產或者是有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相關食品,從而造成了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是其他食物性疾病,並且是危害到人體健康的行爲,就是屬於刑事犯罪的行爲,可以依法進行處罰。

網站地圖
標籤:定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