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法非法批准徵收、徵用、佔用土地罪的構成要件
一、我國刑法非法批准徵收、徵用、佔用土地罪的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土地管理、城市規劃等機關的正常活動以及其他有關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徇私舞弊行爲使國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順利實施受到嚴重干擾,損害了國家土地管理、城市規劃機關的威信,損害了國家和人民利益。
本罪的犯罪對象是土地。土地是我們賴以生存的自然資源,國有土地是社會主義全民所有的公共財產的重要組成部分,違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的行爲,造成國家土地資源的浪費,可耕地面積減少,使國家土地使用收益大量流失。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情節嚴重的行爲。
(三)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主要是指在各級政府中的主管人員,土地管理、城市規劃等部門的工作人員。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是出於故意,即行爲人明知自己的徇私舞弊行爲是違反有關法律規定的,明知自己行爲可能產生的後果,而對這種後果的發生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態度。
二、犯了非法佔用土地罪怎麼判刑?
1、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土地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若是致使國家或者集體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批准徵收、徵用、佔用土地,或者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或者集體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或者集體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佔用土地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批准佔用土地,情節嚴重的行爲。
構成非法佔用土地罪之後,要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涉案情節嚴重的需要判3~7年有期徒刑,這項罪名在主觀方面要存在故意的犯罪行爲,過失行爲不構成此罪,犯罪的主體是特殊的主體,主要是國家機構的工作人員,其他人員並不構成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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