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非法拘禁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非法拘禁,是指以拘押、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爲,這樣的行爲在符合法律規定的立案標準後,就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我國各地關於非法拘禁罪量刑標準的細化規定不同,下面本站小編帶來傷害非法拘禁罪量刑標準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剝奪政治權利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1.非法拘禁一人,犯罪情節一般,未造成傷害後果的,在三個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非法拘禁人數、拘禁時間、致人傷害的後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非法拘禁時間超過24小時的,每增加12小時,增加一個月刑期;
(2)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3)每增加一人輕微傷,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4)每增加一人輕傷一級,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一人輕傷二級,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二、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1.非法拘禁致一人重傷一級的,在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致一人重傷二級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其中,造成被害人六級殘疾的,以五年有期徒刑爲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非法拘禁人數、拘禁時間、致人傷害後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非法拘禁時間超過24小時的,每增加12小時,增加一個月刑期;
(2)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3)每增加一人輕微傷,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4)每增加一人輕傷一級,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一人輕傷二級,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5)每增加一人重傷一級,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每增加一人重傷二級,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6)每增加一級普通殘疾(10到7級)的,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每增加一級嚴重殘疾(6到3級)的,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一級特別嚴重殘疾(1到2級)的,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7)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三、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1.非法拘禁致一人死亡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非法拘禁人數、拘禁時間、致人傷亡後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非法拘禁時間超過24小時的,每增加12小時,增加一個月刑期;
(2)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3)每增加一人輕微傷,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4)每增加一人輕傷一級,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一人輕傷二級,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5)每增加一人重傷一級,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每增加一人重傷二級,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6)每增加一級普通殘疾(10到7級)的,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每增加一級嚴重殘疾(6到3級)的,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一級特別嚴重殘疾(1到2級)的,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7)死亡人數每增加一人,增加二年至四年刑期;
(8)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但同時具有兩種以上情形的,累計不得超過基準刑的100%:
1.具有毆打、侮辱、虐待情節的(致人重傷、死亡的除外);
2.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
3.多次非法拘禁的;
4.冒充軍警人員、司法人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
5.爲索取高利貸、賭債等法律不予保護的債務而非法拘禁他人的;
6.持槍支、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兇器非法拘禁他人的;
7.其他可以增加基準刑的情形。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1.爲索取合法債務、爭取合法權益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
2.因戀愛、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原因非法拘禁他人且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3.其他可以減少基準刑的情形。
六、需要說明的事項
非法拘禁多人多次的,以非法拘禁人數作爲增加刑罰量的事實,非法拘禁次數作爲調節基準刑的量刑情節。
關於上海市非法拘禁罪量刑標準的細化規定,本站小編就爲大家介紹到這裏,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在法律的允許下,各高級人民法院是可以對常見刑事犯罪的量刑標準進行細化規定的。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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