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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罪主犯和脅從犯怎麼區別?

一、尋釁滋事罪主犯和脅從犯怎麼區別?

尋釁滋事罪主犯和脅從犯怎麼區別?

我國《刑法》中的刑罰個別化原則決定了區分主犯與從犯的重要性。在具體司法實踐中,二者的區分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1、在事前共謀的共同犯罪中,首先提出犯意者通常爲主犯,隨聲附和、表示贊同者通常爲從犯。但這個標準並不是一成不變的,僅僅在犯罪共謀階段隨聲附和,而在具體犯罪行爲實施過程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亦屬於主犯,而不構成從犯。

2、在事前共謀的共同犯罪中,策劃、指揮犯罪活動者通常爲主犯,被動接受任務、服從指揮者通常爲從犯。

3、從參加共同犯罪的頻率來看,多次參加共同犯罪者或者參加全部共同犯罪活動者通常爲主犯,而首次參加共同犯罪或者參加次數少於其他犯罪分子的,以及僅參加了部分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通常爲從犯。

4、從參加共同犯罪的強度來看,主犯的實行行爲通常強度較大、手段殘忍、技巧熟練,而從犯的實行行爲強度通常較小,或者技巧不夠熟練。

5、從對犯罪結果的作用來看,主犯由於行爲強度大或者技巧熱練,通常對犯罪結果的作用較大,是造成犯罪結果的主要原囚;而從犯由於初次作案、行爲強度小,或者技巧不熟練,通常對造成犯罪結果只起很小的作用,甚至根本未起任何作用。

二、共同犯罪的主犯

共同犯罪主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共同犯罪特點;

(一)二人以上;

(二)共同犯罪中,有主犯,就有從犯(有主必有從);

主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從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

(三)共同犯罪中,有從犯,就有主犯(有從必有主)

主犯與從犯是依附關係,比較而言。沒有主犯,就沒有從犯。有從犯,必然有主犯存在。

(四)共同犯罪中,沒有主犯,同時,也沒有從犯(沒主沒有從);

例如;二人共同犯罪,主、從關係不清的或不明顯的。只認定其犯罪,而不認定主犯或從犯。

尋釁滋事罪的主犯還有從犯的認定可以從多個角度進行認定,可以從策劃、指揮犯罪活動者,提出犯意者,多次參加共同犯罪者,全部共同犯罪活動者等認定,主犯的實行行爲通常強度較大、手段殘忍、技巧熟練,而從犯的實行行爲強度通常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