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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衛過當怎麼判

防衛過當怎麼判

防衛過當是指行爲人的防衛行爲超過了必要限度,給對方造成了一定的損害,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一種行爲。防衛過當畢竟不是故意的傷害行爲,因此對其的處罰肯定是沒有那麼重的。究竟防衛過當怎麼判刑?以下是具體介紹。

對於防衛過當的判刑問題,由於防衛過當不是獨立罪名,而應根據其符合的犯罪構成要件確定罪名。所以,要問,防衛過當判幾年,要根據其構成什麼罪來確定。

至於如何確定罪名,除了要考慮防衛過當行爲在客觀上所造成的重大損害的性質以外,還要考察防衛人的主觀心理狀態即罪過形式。通說認爲,防衛過當在主觀上一般是過失,但也不排除間接故意的可能性。據此,在防衛過當造成了他人死亡的情況下,如果行爲人主觀上僅有過失,則應認定爲過失致人死亡罪;如果出於間接故意,則成立故意殺人罪。在防衛過當造成了他人重傷的情況下,如果行爲人主觀上僅有過失,則應認定爲過失致人重傷罪;如果出於間接故意,則成立故意傷害罪。

對於防衛過當,刑法第20條第2款規定:“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免除處罰,”。刑法之所以這樣規定,是因爲防衛人主觀上是出於制止不法侵害、保護合法權益的意圖,這表明防衛過當人的主觀惡性小;防衛過當是在緊迫情況下造成的,客觀上造成的危害比其他犯罪小得多。此外,這樣規定也有利於鼓勵公民積極進行正當防衛,保護合法權益。

同時,根據司法實踐,對防衛過當行爲裁量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時,應綜合考慮以下情況:

(1)防衛行爲的起因;

(2)防衛所保護利益的性質;

(3)防衛過當所明顯超過限度的程度及造成危害的輕重; (4)防衛人主觀上的罪過形式及當時的處境; (5)造成防衛過當的原因。

對防衛過當的犯罪人,在處理時應當正確適用刑法分則的有關條款,依法酌情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從審判實踐看,對防衛過當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構成過失致人重傷罪或者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分別按照刑法典第235條和233條規定的相應量刑幅度減輕處罰;如果具備緩刑條件,可以使用緩刑;如果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應當免除處罰。對於構成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的,分別按照刑法典第234條和第232條規定的相應量刑幅度應當減輕處罰;如果具備緩刑條件的,可以適用緩刑;如果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應當免除處罰。

應當指出,對於防衛行爲雖然造成不應有的重大損害,但客觀事實能夠證明防衛人主觀上確實不具有故意,也不具有過失,而是由於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引起的,屬於意外事件,不應負刑事責任。

根據相關法條的規定,防衛過當只有在造成重大損失的時候,行爲人才需要負刑事責任。並且這裏的刑事責任,是根據定罪罪名的量刑標準應當減輕或免除處罰。關於防衛過當怎麼判的問題,本站小編就爲大家介紹到這裏,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標籤:防衛過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