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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故意傷害罪與故意殺人罪區別嗎?

什麼是故意傷害罪與故意殺人罪區別嗎?

一、什麼是故意傷害罪與故意殺人罪區別嗎?

故意傷害罪與故意殺人罪的區別就在於所侵犯的法益不同。故意傷害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體權,故意殺人罪一般較易區分,侵害的是他人生命權。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區別故意殺人罪同故意傷害罪的關鍵,就在於兩罪犯罪故意內容不同。故意殺人罪的故意內容是剝奪他人生命,希望或放任他人死亡結果的發生,而故意傷害罪的故意內容只是要損害他人身體,並不是剝奪他人的生命。即使傷害行爲客觀上造成被害人的死亡,也往往是由於行爲時出現未曾料到的原因而致打擊方向出現偏差,或因傷勢過重等情況而引起。

行爲人對這種死亡後果既不希望,也不放任,完全是出於過失。因此,不能將故意傷害致死同故意殺人等同。同樣,也不能將殺人未遂同故意傷害混爲一談。對於故意殺人未遂來說,沒有將人殺死,並非由於行爲人主觀上不願作爲,而是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不能作爲。被害人沒有死亡是出於意料之外,完全違背其主觀意願的。而在故意傷害情況下,被害人沒有死亡,完全是在行爲人的意料之中

二、區分故意傷害致死與故意殺人既遂、故意傷害與故意殺人未遂的界限是什麼?

區分故意傷害致死與故意殺人既遂、故意傷害與故意殺人未遂的界限,關鍵是要查明行爲人故意的內容。如果行爲人明知是自己的行爲會造成死亡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死亡結果的發生,即使沒有造成死亡結果,應定故意殺人罪,如果行爲人明知自己的行爲會發生傷害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傷害結果的發生,即使由於傷勢過重,出乎其意外地導致死亡的應定故意傷害罪。

故意內容問題屬於主觀思維意識範疇。主觀意識支配、制約客觀行爲;客觀行爲反映主觀意識、檢驗主觀意識。因此,要正確判定故意的具體內容,必須全面綜合、分析案件的各種事實情況。不能簡單地根據某一事實做結論。

法律當中對於故意殺人罪和故意傷害罪是有非常明確的規定的,兩者在《刑法》當中是不同的罪名,而且犯罪構成要件都是不一樣的,最爲清楚直接明瞭的區別就是在於所侵犯的利益是不一樣的,比如說故意傷害罪,侵犯的主要是他人身體健康方面的安全,但是故意殺人罪所侵犯的是他人生命方面的一些權益,相比較而言,後者更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