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一般緩刑的手續的是什麼?

一般緩刑的手續的是什麼?

一般緩刑的手續的是什麼?

判了緩刑之後,法院會出具執行通知,攜執行通知到司法局去報道,司法局會出具報道單,持報到單到具體經辦的司法所去,接受社區矯正。矯正結束之後,會出具一個解除矯正通知,矯正結束了,相當於刑罰執行完畢。

緩刑的法律後果有三種:

一、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內,沒有刑法規定的法定撤銷緩刑的情形,緩刑期滿,宣告原判刑期不再執行;

二、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在判決宣告前還有其他漏罪沒有判決,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漏罪進行判決,把前後兩罪的刑期總和計算,按數罪併罰的原則決定刑罰執行期限;

三、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察期間內一般不適用減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對原判刑期予以減刑,同時相應縮短緩刑考驗期,但減刑後的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被判拘役的相應縮短的緩刑考驗期最低不能少於二個月,被判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最短不能少於一年。

被宣告緩刑的,原判的附加刑不適用緩,在緩刑考驗期內附加刑同時執行。

被撤銷緩刑,收監執行原判刑期,或者因在考驗期內又犯新罪或者查出有判決宣告之前還有其他漏罪未作判決而收監執行數罪併罰的,原執行的緩刑考驗期不計算在刑期之內。

法院判緩刑的條件有哪些

根據現行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一)犯罪情節較輕;(二)有悔罪表現;(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第七十四條明確規定,對於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這就是說,適用一般緩刑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法院認爲不關押也不致於再危害社會;

3、罪犯不屬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

對於符合適用緩刑條件的犯罪分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懷孕的婦女;已滿七十五週歲的老年人,刑法明確規定必須適用緩刑,這體現了以人爲本和人道主義精神。

我國是一個法治社會,對於犯罪違法的人都會加以嚴厲的處罰,但是法律的也體現出很多的人性化,一般對於很多犯罪分子,可以視實際情況來進行緩刑處理,這樣既能體驗出法律的人性化也能讓犯罪分子提供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緩刑的程序比較嚴格和複雜,確保不會出現再次犯罪。

標籤:手續 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