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期間又犯新罪的處理方式?
一、緩刑期間又犯新罪的處理方式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據數罪併罰的規定來進行處理。
二、緩刑期間能不能成立累犯
緩刑的執行在性質上如果屬於刑罰的執行,那麼被判處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期滿後可以成立累犯。
首先,從累犯制度本身來看:由於累犯具有嚴重的人身危險性,通過對累犯從重處罰以達到罪責刑相一致並實現預防犯罪的目的。宣告緩刑的前提條件之一是行爲人的人身危險性較小,不致再危害社會。但這是法官根據已然的犯罪情節和犯罪人的悔罪表現推斷出來的。
這一推斷是不可靠的,所以各國刑法規定了撤銷緩刑的條件。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期滿後五年內又犯嚴重的故意犯罪,一方面說明關於犯罪分子人身危險性較小的推斷是錯誤的;另一方面在法律給了犯罪分子寬大機會的情況下,犯罪分子仍然故意犯罪,積極違抗法秩序,恰恰說明犯罪分子具有更大的人身危險性,應當從重處罰。
其次,從累犯制度與數罪併罰制度協調的角度來看: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內又犯新罪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進行數罪併罰。犯罪分子越在緩刑考驗期的後期犯新罪,犯罪分子所實際承擔的刑事責任就越重。在緩刑考驗期滿之後又故意犯罪的按照累犯從重處罰,可以實現數罪併罰制度和累犯制度有機銜接。
最後,從國外的立法例來看,緩刑執行完畢後也可以成立累犯。例如,根據日本刑法的規定,在緩刑考驗期滿之日起5年內再犯新罪的,可以構成累犯。
三、緩刑的概念是什麼
緩刑,指對被判處一定刑罰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內附條件地不執行所判刑罰的制度。如果在該期限內遵守了一定的條件,所判刑罰就不再執行,否則,仍然要執行所判刑罰。
緩刑爲近代學派所倡導。該制度起源於英國的教士恩赦、司法暫緩、具結釋放,現代意義上的緩刑起源於美國。隨着近代學派的崛起,緩刑制度被推廣到了全世界。
-
批准逮捕有哪些證據條件?
批准逮捕有哪些證據條件?一、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包括了三方面的含義:一是有證據證明發生了犯罪事實,二是證據證明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三是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爲的證據已經查證屬實。犯罪事實可以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數個犯...
-
故意尋釁滋事要怎樣處理?
故意尋釁滋事要怎樣處理?尋釁滋事罪是刑法第六章第一節規定的犯罪之一。根據規定,尋釁滋事罪必須是行爲惡劣、情節嚴重或者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犯罪。對於輕微的、無害的挑釁性、煽動性行爲,只能作爲一般的違法行爲處理。挑釁滋事罪的起點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刑事賠償適用法律規定是怎麼樣的?
一、刑事賠償適用法律規定是怎麼樣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根據國家賠償法以及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刑事賠償工作實際,對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第一條賠償請求人因行使偵查、檢察、審...
-
挪用公款量刑標準是什麼?
一、最新挪用公款量刑標準是什麼挪用公款罪量刑標準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