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奪轉搶劫辯護詞的內容有哪些?
一、搶奪轉搶劫辯護詞的內容有哪些?
搶奪轉化搶劫辯護詞的內容有當事人信息、辯護人信息、搶奪的犯罪事實、搶劫無罪的犯罪事實認定、辯護意見、法律依據以及需要說明的相關事項等。
辯護詞,是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在訴訟過程中根據事實和法律所提出有利於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見,部分地或全部地對控訴的內容進行申述、辯解、反駁控訴,以證明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提出應當減輕、甚至免除刑事責任的文書。辯護是刑事訴訟中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爲反駁控訴,提出對被告人有利的理由而進行的申辯活動。是一種基本的訴訟職能。
二、辯護詞結構寫法
(一)標題。可寫"關於×××(人)××××案的辯護詞"。
(二)前言
交代辯護人的合法地位。同時簡要說明辯護人事前進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閱案卷,瞭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會見或通信等(多限於律師)。在前言的最後,可概括說明辯護人對此案件的基本觀點。如認爲公訴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實不能成立,或定罪不當,等等。
(三)辯護理由
這是"辯護詞"的主體部分,從事實上、從法律上、從被告的認罪態度上提出辯護理由。具體可從分析公訴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實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辯護理由;或者運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見,針對起訴書中提出的罪名發表意見;認罪態度主要是根據黨的"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政策,提出可以從輕的理由。
(四)結尾。歸結辯護理由,提出有關判處被告的建議。
(五)寫明辯護人姓名,並註明具體日期。
三、搶劫罪的刑法條文
(1)處罰: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百六十九條 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爲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攜帶凶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八十九條 聚衆,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毀壞或者搶走公私財物的,除判令退賠外,對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依的規定定罪處罰。
(2)加重處罰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搶劫鉅額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綜合上面所說的,搶奪而進行轉爲搶劫,那麼在處罰的上面一般就會按搶劫的刑法來進行處理,如果要爲自己辯護的話,那麼就需要寫一份辯護詞來支撐自己的觀點,同樣還要有相關的證明材料,這樣寫出來的辯護詞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
-
故意傷害罪辯護詞中的量刑建議怎麼寫?
一、故意傷害罪辯護詞中的量刑建議怎麼寫?1、依照被告人石某的基本犯罪情節,本案應當在十二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的範圍內確定其起點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
不知是現代象牙無罪辯護的條件是什麼?
一、不知是現代象牙無罪辯護的條件是什麼?(一)被告不具有犯罪主觀要件。犯罪或由故意構成,或由過錯構成。以故意爲犯罪構成要件的犯罪因被告不具有主觀故意而不構成該故意犯罪。以過失爲犯罪構成要件的犯罪,因被告不具有過失而不構成該過失罪。既無故意也無過失...
-
一般犯罪中止還是犯罪嗎
一、一般犯罪中止還是犯罪嗎犯罪中止也是構成犯罪的,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二、犯罪中止的成立條件:1.時間條件:發生在犯罪過程中:包括犯罪預備階段、實行階段。(1)犯罪既遂以後,返還原物、賠償損失,只能算犯罪後的...
-
假想防衛和提前防衛的區別是什麼?
一、假想防衛和提前防衛的區別是什麼?1、發生不法侵害的可能不同事前防衛與假想防衛不同,前者是指不法侵害行爲雖然尚未發生,但不是不可能發生,防衛人只是提前進行防衛。而後者是在根本沒有發生也不可能發生不法侵害的情況下,主觀臆想有不法侵害行爲而實施防衛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