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辯護律師有什麼幫助?
一、根據法律規定辯護律師有什麼幫助?
根據法律規定辯護律師可以提供收集證據以及調查相關的事項的幫助,辯護律師經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許可,並且經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這同樣是法律專門賦予律師的調查取證的權利,其他辯護人不享有這個權利。但律師在行使這一權利時,要受到以下限制:
1、要經過人民法院的許可。人民法院是否許可,主要看律師調查取證是否會給被害人造成傷害,是否會影響案件的公正審理;
2、必須經被害人、被害人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同意。
二、辯護律師怎樣收集證據
辯護律師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也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這是法律賦予律師的調查取證的權利,其他辯護人沒有這個權利。律師爲了辯護的需要,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向他們收集證實被告人是否犯罪、罪重還是罪輕的物證、書證、視聽資料和證人證言。
在實踐中,由於各種原因,造成律師取證比司法機關取證困難得多,證人或其他單位或個人拒絕與律師見面,向律師提供證據,拒絕作證的情況時有發生,針對這種情況,刑事訴訟法賦予律師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及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的請求權。例如,律師請了解案件情況的人提供證言,遭到拒絕時,就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向其發出出庭作證的通知。對於律師申請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收集、調取證據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都應當親自收集和調取。
律師申請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收集、調取證據,並不都是要先向證人、被害人或有關單位和個人取證,遭到拒絕時才能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律師如果認爲某些證據材料對案件的定罪量刑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且容易丟失,或律師調取、收集確實有困難的,可以不親自去收集、調取,而直接申請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收集、調取。
在日常生活當中,可能大家遇到什麼樣的事情就會找公安機關來報案,但是公安機關處理不了的,就會到法院來進行一定的訴訟活動,這個時候就需要到律師事務所來請一位律師爲自己辯護,還有就是了解法律文書的。
-
法律上未遂和中止的區別是什麼?
一、法律上未遂和中止的區別是什麼?1、發生的時間不同。犯罪未遂發生在已經着手實施犯罪以後,犯罪預備階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則要求必須在犯罪過程中放棄犯罪,即在實施犯罪預備或者在着手實施犯罪以後,達到即遂以前放棄犯罪,均能構成犯罪中止。2、未能完成...
-
假想防衛有沒有故意犯罪?
一、假想防衛有沒有故意犯罪?假想防衛是故意犯罪的行爲,正當防衛的實施條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必須有不法侵害存在。這就排除了對任何合法行爲進行正當防衛的可能性。所謂不法,就是非法、違法的意思。因此,對於沒有社會危害性的合法行爲,即使從當事人的立場看具有...
-
犯罪既遂的標準只能是實際標準嗎?
一、犯罪既遂的標準只能是實際標準嗎?犯罪既遂的標準並不是只能爲實際標準,也可以是形式標準。具體的標準如下:1、犯罪既遂的形式標準行爲完全實現分則某條規定的構成事實,具備適用其後法定刑處罰的基準條件。2、犯罪既遂的實質標準使法益遭受侵害。二、犯罪既遂...
-
一般犯罪中止還是犯罪嗎
一、一般犯罪中止還是犯罪嗎犯罪中止也是構成犯罪的,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二、犯罪中止的成立條件:1.時間條件:發生在犯罪過程中:包括犯罪預備階段、實行階段。(1)犯罪既遂以後,返還原物、賠償損失,只能算犯罪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