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起訴階段律師的辯護功能主要有哪些
一、審查起訴階段律師的辯護功能主要有哪些?
1、律師有權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訴訟文書和技術性鑑定材料。
2、辯護律師有權會見犯罪嫌疑人,有權與犯罪嫌疑人通信。
3、律師有權調查和收集案件有關材料。
4、律師擔任辯護人或訴訟代理人,有權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39條的規定,向人民檢察院提出關於本案的辯護、代理意見。
5、犯罪嫌疑人在審查起訴階段被超期羈押的,辯護律師有權要求對犯罪嫌疑人依法釋放或改變強制措施,實行取保候審。犯罪嫌疑人人身受到侵害或人格受到侮辱的,辯護律師有權代理犯罪嫌疑人提出控告。6、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被不起訴人不服要求申訴的,辯護律師可以在被不起訴人收到決定書後,向人民檢察院代爲申訴。
7、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被害人不服的,代理律師可以在被害人收到決定書後七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代爲申訴。申訴被駁回後,可以代理其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不經申訴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對某些案情複雜,事實並不清晰的案件,尤其是經濟犯罪案件、職務犯罪案件、團伙犯罪案件來說,偵查機關由於種種原因,對其辦理的案件未必都能做到程序合法,證據確鑿。檢察機關由於種種原因也未必就一定對案件做出準確的定性。如果通過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瞭解具體案情,查閱案卷資料,訴訟文書和技術性文件,與承辦的檢察官溝通,及時改變檢察機關對案件先入爲主的印象,那麼有可能改變案件的走向,也有利於檢察機關綜合、全面、公正的對案件進行審查。
二、刑事案件請律師有用嗎?
如果經濟上有能力,建議早一點委託律師。
刑事案件,分三個階段,公安偵查階,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法院審判階段。只要當事人無論涉嫌什麼罪,只要未經法院判決定罪,都不能稱爲罪犯,也就沒有案底,所以請律師最好介入的時間是公安偵查階段,因爲在這個階段,公安機關不允放家屬或親屬探望,只有律師可以見到當事人。
並且刑事案件委託律師越早對案件的最終處理越有利。在偵查階段,或者人一被採取強制措施(拘留)就委託律師介入最好。
有律師的介入,可以更早的瞭解案情,因爲他的口供還沒有成形,律師可以提醒他怎麼說,會告訴他哪些對他不利。
再者,律師的介入,可以有效地避免刑訊逼供的發生,沒有律師的介入,大部分在偵查拘留階段會受刑。如果有律師,可以告訴律師,律師可以爲他申訴控告。
所以,請律師是有用的。
無論在偵查階段還是審查起訴階段,律師最終的辯護功能都是要爲犯罪嫌疑人爭取最公平的司法判決結果。要實現律師最終的辯護目的,律師在受理本案之後,整個過程當中要做的工作也非常的多。不過,人民檢察院或者刑事法庭,對於律師所提出來的辯護意見也並不一定就會全部採納的。
-
提交精神病人辯護詞後就可以減刑嗎?
一、提交精神病人辯護詞後就可以減刑嗎?提交精神病人辯護詞後有可能可以減刑,精神病人強制醫療辯護詞的內容有:當事人及辯護人的基本信息、訴訟案件的發生情況、訴訟請求、強制醫療的情況、法律依據和需要說明的相關事項。強制醫療,是指非自願性強制治療,是指國家...
-
假想防衛包括什麼條件?
一、假想防衛包括什麼條件?(1)不法侵害行爲的實際不存在。這是假想防衛成立的前提條件,也是假想防衛行爲區別於正當防衛和其他防衛錯誤的關鍵。所謂假想防衛,顧名思義,就是假設的想象的防衛而非真正的防衛,何以如此,是因爲不法侵害並不實際存在,當然也毋須實施防衛行...
-
犯罪未遂只有口供兩個證人可以認定犯罪嗎?
一、犯罪未遂只有口供兩個證人可以認定犯罪嗎?犯罪未遂只有口供兩個證人可以認定犯罪,但是需要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
-
涉毒案件辯護要點主要有哪些
一、涉毒案件辯護要點主要有哪些?一)從主觀方面着手,有反映被告人犯罪情節較輕或主觀惡性較小的情節:1、坦白。2、有立功表現。在公安機關抓捕同案人時被告人指認了地點,雖不構成立功,但對抓捕起到一定作用;3、認罪態度好,有悔罪表現。4、歸案後能如實供述偵查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