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與坦白的異同主要表現在哪些方面?
一、自首與坦白的異同主要表現在哪些方面?
(一)自首與坦白存在相同之處:
1、都以實施了犯罪行爲爲前提;
2、都是在歸案後如實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實;
3、都是從寬處罰的情節。
(二)自首與坦白存在區別
(1)行爲人在主觀上是否自願投案
自首是行爲人主觀上自願投案、並接受國家司法機關的審判、裁決,它的形式可以是多樣的坦白是被動歸案,主觀意志上想逃離司法機關的制裁但被迫受到控制、關押。
自首是犯罪人自動投案之後主動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的行爲,坦白是犯罪人被動歸案後如實供述被指控的犯罪事實的行爲;
(2)人身危險性不同
自首體現了犯罪人的一種悔意、希望得到矯正的心理,並願意接受國家的懲罰:而坦白只是被迫的情形下交代犯罪事實,若是失去司法機關的教育、審訊,有再次犯罪的潛在危險性;
自首的犯罪分子悔罪表現較好,其人身危險性相對較小;坦白的犯罪分子往往是在一定的條件下被迫認罪的,其人身危險性相對較大;
(3)從寬量刑情節不同
自首是法定的從寬量刑情節,坦白是酌量的從寬量刑情節。就是說,法官審理案件時如有自首情節的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而遇到坦白情節,還得是其罪行大小、認罪態度等酌量處理,在一定程度上,法官握有較大的裁判權,同時也是較爲難處理的;
自首是法定的從寬處罰情節,坦白是酌定的從寬處罰情節。
(4)特別說明一下特殊自首與坦白的區別
特殊自首指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爲。而坦白是行被迫歸案爲人供述司法機關已經掌握的罪行。就是說,被迫歸案的犯罪嫌疑人若是供述司法機關未掌握的行爲是屬於自首,歸納入特殊自首裏。
自首的犯罪主體,是在公安機關還沒有發現此犯罪事實,或者是還在抓捕才犯罪主體時,就已經自己到公安局自首並交代犯罪行爲了。坦白則是被抓捕之後,配合司法職員的工作,不抗拒交代犯罪事實。
-
法律上未遂和中止的區別是什麼?
一、法律上未遂和中止的區別是什麼?1、發生的時間不同。犯罪未遂發生在已經着手實施犯罪以後,犯罪預備階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則要求必須在犯罪過程中放棄犯罪,即在實施犯罪預備或者在着手實施犯罪以後,達到即遂以前放棄犯罪,均能構成犯罪中止。2、未能完成...
-
假想防衛有沒有故意犯罪?
一、假想防衛有沒有故意犯罪?假想防衛是故意犯罪的行爲,正當防衛的實施條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必須有不法侵害存在。這就排除了對任何合法行爲進行正當防衛的可能性。所謂不法,就是非法、違法的意思。因此,對於沒有社會危害性的合法行爲,即使從當事人的立場看具有...
-
犯罪既遂的標準只能是實際標準嗎?
一、犯罪既遂的標準只能是實際標準嗎?犯罪既遂的標準並不是只能爲實際標準,也可以是形式標準。具體的標準如下:1、犯罪既遂的形式標準行爲完全實現分則某條規定的構成事實,具備適用其後法定刑處罰的基準條件。2、犯罪既遂的實質標準使法益遭受侵害。二、犯罪既遂...
-
一般犯罪中止還是犯罪嗎
一、一般犯罪中止還是犯罪嗎犯罪中止也是構成犯罪的,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二、犯罪中止的成立條件:1.時間條件:發生在犯罪過程中:包括犯罪預備階段、實行階段。(1)犯罪既遂以後,返還原物、賠償損失,只能算犯罪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