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會構成貪污罪
貪污受賄辯護1.72W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
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污論。
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夥同貪污的,以共犯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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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貪污罪如何處罰?
律師解析: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貪污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貪污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等。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對犯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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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多少錢被認定爲數額較大
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或者超過三個月未還,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爲“數額較大”。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爲“數額巨大”。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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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行賄罪的最新量刑標準是什麼?
律師解析:單位行賄罪的最新量刑標準是:1、一般情況下,犯了單位行賄罪,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罰金,對責任人員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時並處罰金。2、單位行賄罪,採取雙罰制,對單位判處罰金,對直接責任人員判處本罪個人犯相應的刑罰。3、單位行賄取得的個人違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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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賄賂罪是否是結果犯?
律師解答:不是。律師解析:不是。介紹賄賂罪是行爲犯,不是結果犯。介紹賄賂罪是指促使雙方相識相通,代爲聯絡,甚至傳遞賄賂物品,幫助雙方完成行賄受賄的行爲。介紹賄賂行爲的目的本身不是行賄也不是受賄,而是旨在幫助行受賄雙方建立賄賂聯繫,即起到牽線搭橋、溝通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