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賄人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一、行賄人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行賄人的處罰標準,是根據《刑法》第三百九十條【行賄罪的處罰規定】對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爲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對偵破重大案件起關鍵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二、行賄罪的構成要件
客體要件
本罪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其中,主要客體是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的廉潔性;次要客體是國家經濟管理的正常活動。另外,行賄罪的犯罪對象是財物。這裏所說的財物,與受賄罪中的財物相同。
客觀要件
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爲爲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或者在經濟往來中,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行爲。上述行爲須達到一定界限才能構成犯罪。
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市施行的《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的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行賄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
2、行賄數額不滿1萬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爲謀取非法利益而行賄的;
(2)向3人以上行賄的;
(3)向黨政領導、司法工作人員、行政執法人員行賄的;
(4)致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已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
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爲是收買國家工作人員以及其他依法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關自己謀取不正當的利益而實施這種行爲,意圖謀取不正當利益。
行賄的目的,在於使國家工作人員或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爲自己謀取不正當利益。不正當利益是針對正當利益而言的,是指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不應當得到的利益,包括非法利益。例如:行賄人爲了走私而行賄於海關人員;爲了生產、銷售僞劣產品而行賄於工商人員、技術監督人員;明知自己或者他人不符合升學、招工、提職、農轉非的條件而行賄於有關人員;爲了減、免稅而行賄於稅務人員等。爲謀取不正當利益是構成行賄罪的必要條件。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的情況比較複雜,有的人根據法律、政策符合條件,有資格,也應當得到某種正當利益,如招工、晉升、分房、辦理某種手續等,但由於社會上存在着不正之風,一些人不給錢不辦事,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不得已送錢送物。這種情況的出現,主要責任在受賄方。對方有這種行爲的可以批評教育,但這一行爲不構成行賄罪。這樣規定,有利於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避免打擊面過寬。爲謀取不正當利益是構成行賄罪的必要條件,行爲人若不是爲了不正當利益而行賄。則不構成行賄罪。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行賄罪的具體認定情況,是需要嚴格基於上述犯罪分子行賄的涉案情況來進行處理的,特別是對於不同的情節的量刑標準是不同的,法律上明確規定了三種不同的情節,應當據實進行判決處理。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貪污罪如何處罰?
律師解析: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貪污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貪污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等。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對犯貪污罪...
-
挪用公款多少錢被認定爲數額較大
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或者超過三個月未還,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爲“數額較大”。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爲“數額巨大”。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
-
單位行賄罪的最新量刑標準是什麼?
律師解析:單位行賄罪的最新量刑標準是:1、一般情況下,犯了單位行賄罪,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罰金,對責任人員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時並處罰金。2、單位行賄罪,採取雙罰制,對單位判處罰金,對直接責任人員判處本罪個人犯相應的刑罰。3、單位行賄取得的個人違法所得,...
-
介紹賄賂罪是否是結果犯?
律師解答:不是。律師解析:不是。介紹賄賂罪是行爲犯,不是結果犯。介紹賄賂罪是指促使雙方相識相通,代爲聯絡,甚至傳遞賄賂物品,幫助雙方完成行賄受賄的行爲。介紹賄賂行爲的目的本身不是行賄也不是受賄,而是旨在幫助行受賄雙方建立賄賂聯繫,即起到牽線搭橋、溝通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