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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罪2021新刑法定刑是多少?

受賄罪2021新刑法定刑是多少?

一、受賄罪新刑法定刑是多少?

2018新刑法定刑對貪受賄犯罪則相應規定三檔刑罰,即貪污數額較大或者情節較重,數額巨大或者情節嚴重,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情節特別嚴重。同時新法對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受到特別重大損失的,保留使用死刑。

2018年可對受賄罪犯判處終身監禁

《刑法修正案(九)》在原刑法第383條中增加一款規定,對犯貪污、受賄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爲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2018年受賄罪的認定和處罰是怎樣的?

(一)受賄罪的認定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爲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二)對犯受賄罪的處罰規定

對犯受賄罪的,根據受賄所得數額及情節,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的規定處罰。索賄的從重處罰。

即依第三百八十二條對犯貪污罪的處罰規定來處罰受賄罪:

1、貪污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2、貪污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貪污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有第一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處罰。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項規定情形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爲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綜上所述,受賄罪被衆人所厭惡的原因就是因爲犯罪的主體都是那些公民賦予其權力之後沒有反過來爲人們服務,卻用職務的方便來爲自己謀取了非法的財產,國家對於這種道德和法律上都不允許的行爲進行了嚴格的處罰,最高的甚至是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