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享有什麼待遇
死刑罪犯被執行死刑應當得到人道的待遇。
具體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執行死刑的方式要簡單化,儘量減少死刑犯的痛苦。
2、執行的時間要合理。
死刑執行不是在判決之日,而是必須由最高人民法院覈准,並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執行死刑的命令後7日內執行。
3、執行死刑公開但不將執行死刑公佈於衆。
4、屍體處理要人道。
執行死刑後,交付執行死刑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罪犯的家屬,在限期內領取罪犯的屍體或骨灰。
如果罪犯同意捐獻或許可有償利用屍體或身體器官,則有關單位或醫務人員要人道地解剖屍體和摘取器官。
第二百六十三條
人民法院在交付執行死刑前,應當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派員臨場監督。 死刑採用槍決或者注射等方法執行。 死刑可以在刑場或者指定的羈押場所內執行。指揮執行的審判人員,對罪犯應當驗明正身,訊問有無遺言、信札,然後交付執行人員執行死刑。在執行前,如果發現可能有錯誤,應當暫停執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執行死刑應當公佈,不應示衆。 執行死刑後,在場書記員應當寫成筆錄。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執行死刑情況報告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後,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罪犯家屬。
-
死刑的規定有哪些
《刑法》第四十八條【死刑、死緩的適用對象及覈准程序】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覈准。死刑緩期...
-
死刑的種類是如何的?
律師解析:死刑的種類有兩種:死刑立即執行和死刑緩期執行。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爲無期徒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
死刑犯待遇有哪些
死刑罪犯被執行死刑應當得到人道的待遇。具體表現在以下幾方面:1、執行死刑的方式要簡單化,儘量減少死刑犯的痛苦。2、執行的時間要合理。死刑執行不是在判決之日,而是必須由最高人民法院覈准,並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執行死刑的命令後7日內執行。3、執行死刑公開...
-
緩刑期間又犯新罪怎麼辦
律師解答:撤銷緩刑,再作判決。律師解析: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作出判決,依照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1、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2、因爲緩刑是沒有收監,沒有被羈押,相當於原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