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理性醉酒如何認定
現在我國的法律,尤其是刑法對於酒駕查處的非常的嚴厲,如果是達到醉酒程度的,還會被判刑。說到醉酒狀態,其還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病理性醉酒,另一種是生理性醉酒,本文主要介紹病理性醉酒。下面就由小編簡單介紹一下什麼是病理性醉酒、病理性醉酒該有什麼樣的特徵以及病理性醉酒應當怎麼認定的問題。
病理性醉酒如何認定
首先,對病理性醉酒的認定,就看其特點,它有一個很大的特點,這個特點就是要飲酒,但是飲酒的量並不大,人在少量的飲酒之後會出現與飲酒的量完全不成比例的一種極度的興奮狀態,而這種興奮狀態,往往都帶有攻擊性和暴力性的一些特徵,並且當事人往往還會產生一種自己會被害的觀念。這種醉酒的狀態可以持續數個小時,直到當事人入睡纔會結束。另外,這種病理性醉酒一般對發作有完全性遺忘,也就是病理性醉酒的人在醒了之後會忘記自己在喝醉狀態之後發生的事情。
病理性醉酒還有一個名字叫做特發性酒中毒,它是屬於精神疾病的一種,一般是飲酒的人並沒有喝多少量的酒,但是在喝酒的時候或是之後,就出現了一些明顯的心理、行爲上的變化,比如衝動易怒、隨意攻擊以及其他的一些破壞行爲。
這種行爲可以造成自傷或者是傷人的後果,在發作時,行爲人都有意識方面的障礙,並且還可能會出現錯覺,幻覺和片斷性的妄想,但是這種發作持續的時間不長,頂多持續數個小時,經常以深夜入睡結束髮作。病理性醉酒的人在醒酒之後,對發作的過程不能回憶,也就是記不起來自己都做了些什麼。
實際當中,病理性醉酒的這種狀態其實不是常見的,一般這種情況可能跟病理性醉酒患者的個體素質或者是原有的腦損傷,比如說外傷後的後遺症,還有癲癇等引起大腦的不能耐受酒精的問題有關。由於病理性醉酒的患者處於一種無意識狀態,極有可能做出違法犯罪的事,在一般情況下,以患者確爲不知道自己會發生病理性醉酒爲前提,即行爲人並不知道自己喝了酒會發生病理性醉酒狀態,不承擔刑事責任,但是行爲人明知自己病理性醉酒還去喝酒的,那麼發生了危害結果的,在司法實踐當中成立過失犯罪,應依法對行爲人醉酒刑事責任。
對於對病理性醉酒的診斷,一般要符合酒中毒的標準,但也有不同,不同在病理性醉酒的量可多可少,對其的鑑定一般是去公安部門指定的鑑定機構鑑定。在對患者的處理上,一般是他人和患者自己進行約束,禁止喝酒,以防止患者喝酒後傷人或自傷,做出不可挽回的事情。
《刑法》第十八條 【特殊人員的刑事責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爲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強制醫療。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爲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以上就是關於病理性醉酒如何認定及相關問題的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他需要了解的,可以向在線律師提問、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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