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司法鑑定陳述材料應該怎麼寫?
醫療事故發生後,爲了確定醫療事故責任,爲下一步理賠做好準備,患者通常要進行一個醫療司法鑑定。做司法鑑定可以委託律師進行,並提供鑑定材料、書面陳述材料等。要想得到一個對自己有利的鑑定結果,寫好陳述材料非常關鍵。那麼醫療司法鑑定陳述材料應該怎麼寫?下面我們共同瞭解下這方面的知識。
一、醫療損害司法鑑定陳述材料應該怎麼寫?
撰寫陳述書必須做到:
1、條理清楚;
2、既要重點突出、又要全面陳述,不要過多的糾纏於對損害結果沒有實質影響的細枝末節,而是針對對損害結果具有實質影響的醫療過錯着重闡述,同時對其他的醫療過錯在指出之後簡單評述;
3、涉及到醫療過錯的內容應當具體明確、切忌僅僅扣大帽子而沒有具體內容。比如:強調醫院的醫療行爲違反診療常規和技術規範,但是卻沒有任何具體的表述,沒有指出哪些醫療行爲違反診療常規和技術規範;
4、要做到醫學用語準確到位,否則容易給人留下完全不懂醫學、盡說外行話的印象;
5、說理要明白,應當聯繫相關證據(重點是病歷資料、檢查報告)進行闡述,不要脫離了證據自說自的,沒有任何證據支持;
6、要結合醫學資料以及法律和政策規定進行闡述,指出認定醫療行爲存在過錯的依據;進行闡述,指出認定醫療行爲存在過錯的依據;
二、醫療司法鑑定陳述材料的格式是怎樣的?
陳述書的通常格式是:
1、首先,對患者接受醫方的醫療過程進行陳述;
2、其次,闡述醫方的哪些醫療行爲存在過錯,此時應當按照由重到輕的順序闡述,重點突出、全面具體。如果把握不準,擔心遺漏,應當表示由於自己的知識所限,醫方可能還有其他的醫療過錯沒有被指出,請求鑑定專家認真審查,做出認定;再次,闡述醫療過錯導致患者哪些損害結果發生;
3、最後,作總結性發言,請求專家認真考慮陳述人的意見,依法作出公正公平的鑑定意見。
三、醫療司法鑑定需要提交哪些資料?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醫學會的通知之日起10日內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醫療機構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住院患者的病程記錄、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會診意見、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3、搶救急危患者,在規定時間內補記的病歷資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輸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藥物等實物,或者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對這些物品、實物作出的檢驗報告;
5、與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有關的其他材料。
由此可見,儘管醫療司法鑑定是鑑定機構的事情,但是患者提供一份內容完整,條理清晰的司法鑑定陳述材料,對自己還是非常有利的。在陳述書中,要做到條理清晰、突出重點,對醫療事故過程進行詳細說明,並採用專業的醫療術語,聯繫證據進行說理。陳述材料的書寫是非常專業的事情,患者可以請律師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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