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主動取保案件走向是什麼?
一、公安主動取保案件走向是什麼?
公安主動取保案件走向是:存在違法事實的追究法律責任,不存在違法事實的可以釋放當事人,取保的程序是:
1、取保候審的申請。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爲其申請取保候審。申請取保候審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2、取保候審的決定。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後,應當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覆。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准,並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並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
對不符合取保候審法定條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審。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除此之外,司法機關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決定取保候審。
3、取保候審的執行。
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爲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執行時,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並令其簽名或蓋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56條規定的,取保候審期間屆滿以後,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將保證金退還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並告知保證人解除擔保。
二、取保候審的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取保候審的條件與執行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取保的辦理,是需要司法機關對當事人的有關條件來進行審查,符合規定的就是可以辦理取保的,但案件的審查並不會停止,是需要根據實際的違法事實來追究有關刑事責任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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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拘後家屬能申請取保嗎
律師解析:被刑拘後親屬可以申請取保候審,是否能得到批准是由辦案機關決定是否批准的。對於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或是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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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保證金的數額是如何規定的
律師解析:取保候審保證金沒有具體的數額規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取保候審的決定機關應當綜合考慮保證訴訟活動正常進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審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性質、情節,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被取保候審人的經濟狀況等情況,確定保證金的數額。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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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緩刑後是不是就當庭放了
律師解答:可以。律師解析:如果是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判緩刑,一般都是當庭釋放的。如果是從看守所直接到法院的,需要變更強制措施,還要回看守所辦理釋放手續。緩刑,全稱刑罰的暫緩執行,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爲人,先行宣告定罪,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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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的期限是多少個月
律師解析:取保候審的期限由人民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決定,但是《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