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到期後還會被起訴嗎?
一、取保候審到期後還會被起訴嗎
取保候審到期還會不會被起訴是難以判定的,一般情況下不會再起訴了,因爲訴訟程序超過了法定時間,可以終結或者中止審理。如果再發現不利的證據,司法機關還可以再啓動審理程序的。
二、不起訴的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公安部令第127號)第一百零三條 公安機關在取保候審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對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根據案情變化,應當及時變更強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不超過一年,需要解除取保候審的,由決定取保候審的機關製作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通知書,送達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當根據決定書及時解除取保候審,並通知被取保候審人、保證人和有關單位。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檢察院刑訴規則》
第五十五條 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第五十六條 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後,對於需要繼續取保候審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對犯罪嫌疑人辦理取保候審手續。取保候審的期限應當重新計算並告知犯罪嫌疑人。
第五十七條 在取保候審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審查起訴。
第五十八條 取保候審期限屆滿或者發現不應當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的,應當及時解除或者撤銷取保候審。
第五十九條 解除或者撤銷取保候審,應當由辦案人員提出意見,部門負責人審覈,檢察長決定。
第六十條 解除或者撤銷取保候審的決定,應當及時通知執行機關,並將解除或者撤銷取保候審的決定書送達犯罪嫌疑人;有保證人的,還應當通知保證人解除擔保義務。
第六十一條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或者發現不應當追究犯罪嫌疑個刑事責任的,變更、解除或者撤銷取保候審時,應當通知公安機關退還保證金。
綜上,我們瞭解了在取保候審期限到期以後能否起訴是不去確定的,需要根據具體的案情進行分子,並且取保候審的期限最長是一年,超過期限就需要有關部門宣佈解除取保候審的,關於取保候審到期後還會被起訴嗎的有關問題,本站小編就爲大家整理到此,希望可以爲您提供一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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