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保釋的法律條件具體有哪些
一、刑拘保釋的法律條件具體有哪些
關於取保候審的適用條件: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這是司法機關辦理取保候審的最主要法律依據。
上述第一種情形中所謂的“可能判處”某種刑罰,就是指根據司法機關初步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實,承辦案件的司法人員所認定的對其可能判處的刑罰,絕不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爲所觸犯的刑法條文某一條款的法定最高刑,更不是指該條文規定的某種罪名的法定最高刑。
第二種情形中所謂的“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是指根據司法機關已經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實,儘管可以認定其所犯罪行比較嚴重,且根據其對應的刑法條款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是,如果對其適用取保候審也不會發生社會危險性。
二、被拘留後可以申請取保候審嗎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偵查羈押、審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辦結的,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釋放;需要繼續查證、審理的,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被採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釋放、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者依法變更強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對於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的,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
刑事拘留就是強制措施的一種,被拘留期間計算在羈押期限內。因此,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後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刑事拘留和取保候審都是屬於刑事強制措施中的一種,然而刑事拘留是需要對嫌疑人、被告人進行羈押,取保候審卻是可以暫時不被羈押。而申請獲得取保候審必須要滿足了規定的條件才行。當取保候審期限屆滿的時候,自然就要變更強制措施或者解除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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