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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取保候審書怎麼寫

取保候審申請書
申請人__;
申請事項:對犯罪嫌疑人__申請取保候審
申請理由:__
批准(或決定)逮捕羈押。根據__案的犯罪嫌疑人__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__的要求,本人爲犯罪嫌穎人提出申請取保候審。其保證人__(或保證金爲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67條、72條的規定,特爲其提出申請,請予批准。
此致
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
__年__月__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七十二條 取保候審的決定機關應當綜合考慮保證訴訟活動正常進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審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性質、情節,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被取保候審人的經濟狀況等情況,確定保證金的數額。 提供保證金的人應當將保證金存入執行機關指定銀行的專門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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