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批捕取保候審可以嗎
一、 詐騙批捕取保候審可以嗎?
取保候審的適用條件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害性的。
3.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由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依法作出決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決定取保候審的,由公安機關執行。國家安全機關決定取保候審的,以及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辦理國家安全機關移送的犯罪案件時決定取保候審的,由國家安全機關執行。
二、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依法應當逮捕,但因患有嚴重疾病,或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不宜逮捕的;
4、對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經過訊問、審查,認爲需要逮捕但證據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偵查羈押、審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不能結案,採取取保候審方法沒有社會危害性的;
6、對持有有效護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7、提請批准逮捕後,檢察機關不批准逮捕,需要複議、複覈的;8、移送起訴後,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複議、複覈的;取保候審以後,應當配合司法機關辦理案件,應當做到隨傳隨到接受訊問。如果涉嫌犯罪,應當審判。
三、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不得毀滅、僞造證據或者串供。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綜上所述,刑事訴訟法規定,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後,有權提出取保候審,在取保候審期間,犯罪嫌疑人不能私自離開住所,如果工作有變動,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取保候審期間,不能毀滅犯罪證據,取保候審的期限,不能超過一年。對於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的,應當通知有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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