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恐案件批捕管轄權範圍有哪些
一、涉恐案件批捕管轄權範圍有哪些
檢察院立案偵查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案件。
1、 受理案件的範圍和案件來源
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範圍,應當按照刑事訴訟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案件管轄範圍的分工執行。
2、立案前的審查和立案
人民檢察院對於控告、檢舉、自首、移送、交辦和自已發現的違法犯罪材料,應當及時進行審查,並分別情況,進行處理。經爲不應當立案的,應用書面形式及時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予以撤銷。下級人民檢察院有不同意見時,可以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複議。複議結果應及時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執行。
3、偵 查
立案偵查的案件,應當制定偵查計劃,經主管科、處長或檢察長批准後實施.偵查計劃的內容包括:應查明的問題和追查的線索、偵查的方法、步驟、措施、時間、注意事項、參與偵查人員的職責分工等。
從事偵查工作的人員,憑人民檢察院的證明文件向有關單位和人員收集、調取證據。對於不能調取的證據,可以拍照、複製。
4、偵查終結
對於已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由承辦人寫出《偵查終結報告》,提出提起公訴、或免予起訴或者撤銷案件的意見,對於共同犯罪案件中不構成犯罪的被告人,應提出不起訴處理意見。經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審查決定後,分別製作《起訴書》、《免予起訴決定書》、《不起訴決定書》《撤銷案件決定書》並按照規定報上級人民檢察院備案。
二、批准逮捕
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檢察院同意公安機關逮捕人犯的請求。公安機關在偵查中認爲需要逮捕人犯時, 應當製作提請批准逮捕書,連同案件材料和證據一併報送人民檢察院審査批准。人民檢察院審査後,認爲主要犯罪事實已經查清,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應當批准逮捕。
綜上所述,檢察院的權利是很高的,在證據充足的情況下是可以批捕我國的國家工作人員,對於貪污、瀆職的情況的當事人都是可以進行刑訊的,對這類人員進行相應的處罰,來治理在我國社會上發生的違法案件,維護我國的額法律公平。
-
醉酒後無傷怎麼判拘留
律師解析:醉酒駕駛一般拘留在37日以內。行爲人構成犯罪的,會被刑事拘留。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採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是一種強制措施而非刑事處罰手段,刑事拘留...
-
從拘留到判刑要幾個月
律師解析:嫌疑人從拘留到判刑要多少時間,法律是沒有明確規定的,拘留嫌疑人後,公安機關要偵查案件,偵查結束後,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提起公訴由法院審理案件從刑拘到判刑需要時間一般是七個月,但最長可達16個月。逮捕、偵查期限一般爲2個月,最長7個月。審查起訴期限:一般是...
-
刑事拘留的時間是多長
律師解答:十四天內。律師解析:刑事拘留的時間是十四天內,對於累犯、團伙作案等重大嫌疑犯罪分子,最長拘留不得超過三十七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規定,公安機關對於拘留中的人進行逮捕,需要在拘留後三日內,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批准。法律依據:《中...
-
酒後襲警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
律師解析:酒後襲警刑事拘留一般不超過三十七天。針對多次、結伴、流竄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纔會由檢察院批准拘留時間延長至三十日。同時在嫌疑人被拘留的三日以內,如果公安機關認爲該犯罪分子應該被逮鋪的,可以向檢察院申請批准。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