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與有期徒刑的區別是什麼
一、拘役與有期徒刑的區別是什麼
(1)適用對象不同。有期徒刑既適用於罪行較重的犯罪分子,又適用於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拘役只適用於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
(2)執行場所不同。有期徒刑的執行場所是監獄或其他勞改場所,拘役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3)期限不同。有期徒刑的期限長、起點高、幅度大,有期徒刑爲 6個月以上,15年以下,適用於罪行較重和罪行嚴重的犯罪分子;拘役的期限短、起點低、幅度小,拘役的刑期較有期徒刑短,適用於罪行較輕的罪犯。
(4)待遇不同。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有勞動能力的,都應當參加無償勞動,接受教育改造;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5)法律後果不同。被判處拘役的罪犯,服刑期滿後再 犯罪的,不作累犯論處;而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刑滿釋放或赦免後5年內,再犯應當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 ,則構成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二、有期徒刑指什麼
有期徒刑是對犯罪分子剝奪一定時期人身自由,並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五種主刑之一,是我國刑法中適用最廣泛的刑罰方法。有期徒刑是自由刑的代表,而自由刑的地位也曾受到衝擊,這主要表現在,許多國家的罰金刑的適用數量佔絕大多數,開放或半開放的監獄設施使自由刑的面目有所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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