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責任主體是什麼
國家賠償責任主體是什麼
1、國家機關
國家機關包括國家行政機關和國家司法機關。國家行政機關,是指依照憲法和行政組織法的規定而設置的行使國家行政職能的國家機關。範圍而言包括上至中央人民政府國務院,下至基層人民政府鄉鎮政府的各級各類行政組織,不僅包括各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和機構,也包括非常設機構和臨時機構。國家司法機關是代表國家行使偵查、檢察、審判和監獄管理職權的機關。公安機關和安全機關;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檢察院,行使審判權的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行使監獄管理職權的監獄管理機關。
2、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是指國家依照法定方式和程序任用的在各類國家機關中工作的行使國家權力執行公務的人員,包括行政機關的公務員司法機關的偵查人員、檢察人員、審判人員、和監獄看守所的管教人員。同時也包括法律、法規授權組織的人員和行政機關委託行使國家權力的人員此外還包括自願協助執行國家公務的普通公民。不包括勤雜人員和服務人員。由於勤雜人員違法侵犯他人合法權利造成損害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即使要賠償也是依照民法的規定給予賠償,不適用國家賠償的規則。
3、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
4、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
一個企業與人產生糾紛,進而經過了相應的民事訴訟程序,法院也實施了訴訟保全和執行措施。該企業後來也沒有開展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該企業對法院的訴訟保全和執行措施持有異議,要求相關法院給予國家賠償。於是,該企業的實際經營者以個人名義提起了國家賠償,要求法院給予賠償。相關法院和賠償委員會受理了該案,卻沒有審查提起主體是否適格,就將該國家賠償案一直辦下去,進行實體的處理。以至於經過了賠償義務機關的處理、賠償委員會的決定等階段,並作出了相應的決定。只是在後來的申訴審查中,纔開始注意到賠償請求人的主體資格問題。經過審查,才以賠償請求人主體不適格,應以法人而不能以經營者個人名義提起爲由,駁回了個人的賠償申請。
國家賠償的責任主體,有關的法律有着明確的界定,所以對於有關問題的 解決,自己不必過於苛求,因爲對於當事人來說,最爲關鍵的就是自己的利益維護有着準確的責任承擔者,因此即使自己不能有着良好的法律保障,但是對於自己的利益維護自己要積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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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罰款等強制措施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1994年5月12日)第四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一)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二)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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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先行確認違法是否已經取消?
每部法律都有其存在的價值和意義,但總的來說無非就是規範人們的行爲,維護社會的正常秩序。讓人們在有法可依的同時,維護自己的權益。我國大多數的法律都是經過重新修訂,並逐漸完善的,對於不適用的法律,將予以取消。取消後的法律,將不再作爲法律依據。下面是關於國家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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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義國家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一、法定主義國家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有哪些?(1)侵權行爲主體要件。侵權行爲主體必須是國家機關或者其工作人員以及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2)侵權行爲要件。首先,致害行爲必須是執行職務的行爲;其次,必須是執行職務的行爲違法;(3)損害結果要件;(4)侵權行爲與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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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案件案由的規定是什麼?
對國家賠償案件案由規定如下:一、違法刑事拘留賠償(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第(一)項)。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時限,其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