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國家賠償範圍是什麼?
按照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國家機關在行使職權時對他人造成侵權行爲的,按照規定侵權的國家機關需要給予一定的國家賠償,爲了更好地的管理國家賠償,保障受侵害人民的合法權益,我國制定了國家賠償的賠償範圍以及賠償的項目,現在需要了解的是2017年國家賠償範圍以及項目,防患於未然以備不時之需。
一、2017年國家賠償範圍
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我國國家賠償的種類有三種;一是行政賠償;二是刑事賠償;三是民事、行政訴訟中國家侵權損害賠償。
1、根據賠償法第3條、第4條的規定,行政賠償的範圍包括:
(1)違法拘留或者違法採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毆打等暴力行爲或者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4)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5)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6)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7)違反國家規定我收財物、攤派費用的;
(8)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死亡和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爲。
2、根據賠償法第15條、第16條的規定,刑事賠償的範圍包括:
(1)對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錯誤拘留的;
(2)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逮捕的;
(3)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
(4)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等暴力行爲或者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爲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5)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6)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的;
(7)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改判無罪,原判罰金、沒收財產已經執行的。
3、根據賠償法第31條規定,民事、行政訴訟中的國家侵權損害賠償的範圍僅限三項:
(1)民事、行政訴訟過程中,違法採取強強措施(包括拘傳、拘留、罰款等)的損害賠償;
(2)民事、行政訴訟中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凍結等)給當事人造成損害的賠償;
二、2017年國家賠償項目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賠償金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造成身體傷害的: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殘疾生活輔助器具費、康復費、撫養費、扶養費、生活費
造成死亡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撫養費、扶養費、生活費
3、致人精神損害的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精神損害撫慰金
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權造成損害的直接損失賠償、間接損失賠償
根據我國的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國家賠償範圍包括有刑事、行政以及民事三種賠償,三種賠償的範圍不同但是都是有侵權行爲造成傷害的,同時我國國家賠償項目包括有醫療費、生活費、護理費等等費用,如果造成死亡的還有死亡賠償金、撫養費等等,總之所有的國家賠償都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辦理,特殊情況需要經機關批准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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