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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分子販毒的原因是什麼?

一、犯罪分子販毒的原因是什麼?

犯罪分子販毒的原因是什麼?

1、犯罪分子自身的原因

爲了從販毒中獲得鉅額的利益。

2、毒品本身的原因

毒品之所以禁而不絕,主要是由於毒品作用於人體神經系統後產生藥物依賴造成的,即長期使用毒品而形成的週期性極度興奮狀態,此狀態只有靠補充新的毒品,負責將使吸食者遭受一系列難以承受的生理和心理反應。

3、濫用毒品的社會原因

(1)享樂主義助長了吸毒之風,

(2)現代生產和生活的快節奏加劇了人們精神和心理的壓力。經濟加速度發展帶來的一個後果是人們生產和生活的加快。隨着人們生產生活的加快,人們心理緊張程度也隨之增加。爲了使緊張的心裏的宣泄和緩解,吸毒當便爲一種選擇這是因爲毒品具有興奮神經、緩解心理緊張的作用。

(3)社會生活的現代化促進原有社會形態的崩潰和瓦解重點是家庭解體

二、販毒怎麼定罪量刑?

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 片一千克以上、海洛 因或者甲基苯 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 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 洛因或者甲基苯 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 片不滿二百克、海 洛因或者甲基 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現今社會中,各種毒品層出不窮,毒品的種類多種多樣,由於毒品會給人帶來一定的“快感”,吸毒者們出於尋求刺激、尋求解脫或者是好奇心理吸食毒品,就爲販毒分子提供了販賣毒品的機會,而毒品危害性極大,所以爲了社會穩定,人民身體健康,我們要遠離毒品,打擊毒品犯罪。

標籤:犯罪分子 販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