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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起訴刑事自訴

如何起訴刑事自訴

自訴案件,是“公訴案件”的對稱。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訴。在法院審理自訴案件的過程中,可以適用調解。原告在法院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訴。而刑事自訴人對一審判決不服(無論是作爲被害人還是作爲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權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對已經生效的判決或者裁定不服,有權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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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訴案件如何起訴

1.確定起訴的法院。刑事自訴通常是優先到犯罪行爲發生地的法院起訴,但也可以到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訴。

2.準備起訴材料。刑事自訴案件到法院起訴,還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刑事自訴狀。

自訴狀或者告訴筆錄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①自訴人、被告人、代爲告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工作單位、住址;

②被告人犯罪行爲的時間、地點、手段、情節和危害後果等;

③具體的訴訟請求;

④致送的人民法院的名稱及具體時間;

⑤證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證據的名稱、來源等。

(2)身份證明材料。如被害人的身份證複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