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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訴案件可以調解嗎

對於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爲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自訴案件,人民法院不能進行調解,應當依法予以處理。

自訴案件可以調解嗎

因爲這類自訴案件是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沒有履行職責,該管不管的案件,而且其中有些案件從性質上說應當是公訴案件,只是因爲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不履行自己的職責,爲了解決老百姓告狀無門的問題,懲罰犯罪,才由法律規定被害人可以直接控訴到人民法院,所以人民法院在審理這類自訴案件時,不能適用調解如果其中有屬於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或者是輕微的刑事案件,可以允許自訴人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自訴人撤回自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條

 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爲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