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了侵佔罪如何減刑
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將代爲保管的他人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爲。侵佔罪可以適用減刑,減刑適用於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具備了法定的減刑條件都可以減刑,由犯罪本子或者是監獄提出。
《刑法》第七十八條減刑條件與限度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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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職瀆職重大損失標準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具有下列情節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瀆職犯罪規定的“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損失”: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或者輕傷9人以上,或者重傷2人、輕傷3人以上,或者重傷1人、輕傷6人以上的;造成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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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職權和玩忽職守的區別
兩個罪名最大的區別在於主觀方面,玩忽職守罪是過失,濫用職權罪是故意爲之。濫用職權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濫用職權或者超越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犯罪。玩忽職守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履行、不正確履行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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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構成挪用資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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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職務犯罪下屬
職務犯罪是,指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工作人員利用已有職權,貪污、賄賂、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破壞國家對公務活動的規章規範,依照刑法應當予以刑事處罰的犯罪,包括《刑法》規定的“貪污賄賂罪”、“瀆職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