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鑑定的法律依據有哪些
第七十六條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鑑定。當事人申請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資格的鑑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當事人未申請鑑定,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爲需要鑑定的,應當委託具備資格的鑑定人進行鑑定。
第七十七條鑑定人有權瞭解進行鑑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時可以詢問當事人、證人。鑑定人應當提出書面鑑定意見,在鑑定書上簽名或者蓋章。
第七十八條當事人對鑑定意見有異議或者人民法院認爲鑑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鑑定人應當出庭作證。經人民法院通知,鑑定人拒不出庭作證的,鑑定意見不得作爲認定事實的根據。支付鑑定費用的當事人可以要求返還鑑定費用。
公訴人對證人證言有異議,且該證人證言對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響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人民警察就其執行職務時目擊的犯罪情況作爲證人出庭作證,適用前款規定。
公訴人對鑑定意見有異議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通知鑑定人出庭作證。經人民法院通知,鑑定人拒不出庭作證的,公訴人可以建議法庭不得采納該鑑定意見作爲定案的根據,也可以申請法庭重新通知鑑定人出庭作證或者申請重新鑑定。
必要時公訴人可以申請法庭通知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就鑑定人作出的鑑定意見提出意見。
當事人或者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證人證言、鑑定意見有異議的,公訴人認爲必要時,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鑑定人出庭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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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中心收費標準
標準:(一)不超過10萬元的,按照本辦法附件中所列收費標準執行;(二)超過1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三)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四)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五)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六)超過500萬元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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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跡鑑定的司法規定是什麼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規定:第二十五條當事人申請鑑定,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出。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當事人申請重新鑑定的除外。對需要鑑定的事項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無正當理由不提出鑑定申請或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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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的過程中應該記錄嗎
司法鑑定人應當對鑑定過程進行實時記錄並簽名。記錄可以採取筆記、錄音、錄像、拍照等方式。記錄應當載明主要的鑑定方法和過程,檢查、檢驗、檢測結果,以及儀器設備使用情況等。記錄的內容應當真實、客觀、準確、完整、清晰,記錄的文本資料、音像資料等應當存入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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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犯罪不適用緩刑
不適用緩刑的有:1、被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的不適用緩刑。2、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中第三條規定,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符合刑法規定的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