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鑑定需要重新鑑定的情形有哪些
對交通事故進行處理的時候,需要交警先對事故責任做出劃分,之後才能根據劃分的結果對事故做出處理。而其中會涉及到鑑定的問題,當然對於鑑定結果,可能出現當事人不服的情況,那麼此時就可以申請重新鑑定。那一般交通事故鑑定需要重新鑑定的情形有哪些呢?本站小編爲你做詳細解答。
一、交通事故鑑定需要重新鑑定的情形有哪些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鑑定結論後,如果認爲鑑定過程中存在以下情形,可以提出重新鑑定:
(一)鑑定程序違法,可能影響鑑定意見正確性的;
(二)鑑定人不具備鑑定所需專門知識的;
(三)鑑定意見明顯依據不足的;
(四)鑑定人故意作虛假鑑定的;
(五)鑑定人應當迴避而沒有迴避的;
(六)其他應當重新鑑定的情形。
重新鑑定,公安機關應當另行指派或者聘請鑑定人。
二、交通事故鑑定如何進行重新鑑定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劃定》第44條劃定,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應當在接到檢修、鑑定結果後二日內將檢修、鑑定結論複印件交當事人。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的檢修、鑑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修、鑑定結論複印件後三日內提出重新檢修、鑑定的申請。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負責人批准後,應當另行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職員、有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重新檢修、鑑定。
重新檢修、鑑定可以由原鑑定機構進行,但應另行選擇與原鑑定人平等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鑑定人進行鑑定。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劃定》第75條的劃定,重新鑑定,假如鑑定結論有改變的,鑑定用度由公安機關承擔;假如鑑定結論沒有改變,鑑定用度由重新鑑定申請人承擔。
當事人對自行委託的檢修、鑑定、評估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修、鑑定、評估結論後三日內另行委託檢修、鑑定、評估,並告知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予以存案。
在閱讀了上文內容之後,相信大家也清楚交通事故鑑定需要重新鑑定的情形有哪些了吧,主要涉及到六種,而一般在重新鑑定的時候,其實公安機關往往會另行指派或者聘請鑑定人。而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
車禍人傷保險如何賠償?
一、車禍人傷保險如何賠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16條的規定,包括以下項目: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或護理誤工費、社保補繳費、重新入職損失費、重新找工作短期生活費、暫...
-
交通事故鑑定護理期限
交通事故鑑定是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爲了解決交通事故案件中某些專門性題目,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職員、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修、分析、判定的一種調查流動。交通事故常見的鑑定有:法醫類鑑定、物證類鑑定、車輛類鑑定、道路鑑定、事故成因鑑定和財產損失評...
-
交通傷殘鑑定沒有營養期受害者可以要求鑑定嗎?
一、交通傷殘鑑定沒有營養期受害者可以要求鑑定嗎?可以要求鑑定;1、因爲交通事故導致人身損害,委託鑑定機構鑑定,可以要求鑑定營養期,然後根據鑑定結論要求營養費;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營養費根據...
-
交通事故鑑定報告一般需要多長時間出結果
交通事故鑑定是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爲了解決交通事故案件中某些專門性題目,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職員、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修、分析、判定的一種調查流動。交通事故常見的鑑定有:法醫類鑑定、物證類鑑定、車輛類鑑定、道路鑑定、事故成因鑑定和財產損失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