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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傳銷罪罰金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法律對組織、領導傳銷罪的罰金沒有具體數額規定,在司法實踐中一般並處以五萬元至三十萬元不等的罰金。具體怎麼判由法官結合整個案件的情節確定具體數額。
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爲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爲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蔘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二條

組織傳銷罪罰金標準是怎樣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