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與毆打有什麼區別
1.兩者的行爲方式不同。故意傷害行爲概念的外延大於毆打他人行爲概念的外延。毆打他人的行爲方式主要是拳打腳踢、扇耳光等。
2.兩者的客觀方面表現不同。毆打他人的行爲在客觀方面表現爲以毆打他人的方式,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行爲。故意傷害的行爲在客觀方面表現爲,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健康,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行爲。
3.兩者的傷害程度不同。毆打他人不以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爲主要目的,一般只是造成他人身體皮肉的暫時疼痛,並不一定造成人體傷害後果。而故意傷害主觀上是以傷害他人身體爲主要目的,行爲的後果是對人體造成一定的傷害。
4.兩者在主觀表現形式上略有不同。在主觀要件上,兩者都是故意,但毆打他人一般是在各類糾紛中一時衝動、臨時起意,對他人進行毆打;故意傷害一般在實施傷害行爲之前有預謀、有準備。
5.行爲人主觀目的不同。毆打他人行爲主觀上不以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爲目的,一般只造成他人身體暫時的疼痛,不一定造成被侵害人身體的實際損害,意在“打一頓出氣”;而故意傷害行爲主觀上則以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爲直接目的,造成他人身體傷害的可能性較大,意在“使他人身體受傷”。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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