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脅從犯是什麼意思

脅從犯,是指在精神上受到一定程度的威脅或者強制而被迫參加犯罪活動的犯罪分子。
刑法規定,脅從犯也要對犯罪結果負刑事責任。這是因爲行爲人雖然在精神上受到犯罪分子一定程度的威脅、強迫或者控制,但就其自身而言,並未喪失認識和決定自己行爲的意志自由和能力。如:汽車駕駛員被搶劫犯用刀逼迫交出鑰匙,致搶劫得逞並順利逃脫,汽車駕駛員爲在搶劫犯的精神控制下被迫交出汽車,爲搶劫犯提供了犯罪和脫逃的交通工具,其行爲已構成脅從犯罪。
認定脅從犯的主要要件是看其是身體受到控制還是精神上受到威脅、強迫,如果是身體受到控制而致犯罪得逞,不具有刑法意義上的脅從犯罪,不受刑事處罰,如果行爲人只是在精神上受到威脅、恐嚇、控制、強迫而致犯罪得逞,則構成刑法意義上的脅從犯罪,應負刑事責任。
對於脅從犯的刑事處罰,刑法規定比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或者免於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八條
對於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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