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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防衛成立的要件

正當防衛,指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行爲的人採取的一種、造成一定損害的方法。它構成的要件包括:

正當防衛成立的要件

一、起因條件:不法侵害現實存在

正當防衛的起因必須是具有客觀存在的不法侵害。“不法”指法令所不允許的,其侵害行爲構成犯罪爲條件。

二、時間條件:不法侵害正在進行

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才能對合法權益造成威脅性和緊迫性,因此纔可以使防衛行爲具有合法性

三、主觀條件:具有防衛意識

正當防衛要求防衛人具有防衛認識和防衛意志。前者是指防衛人認識到不法侵害正在進行;後者是指防衛人出於保護合法權益的動機。

四、對象條件:針對侵害人防衛

正當防衛只能針對侵害人本人防衛。

五、限度條件: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

防衛行爲必須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內進行,否則就構成防衛過當。

法律依據:《刑法》

第二十條

【正當防衛】爲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爲,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爲,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