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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規定麻將賭博怎麼處罰?

根據規定麻將賭博怎麼處罰?

我國古代,鬥地主、打麻將等行爲是一種較爲常見的,但是近年來,不少人由於打麻將,荒廢了正業,甚至由於賭博輸了之後,沒有資金償還而導致欠下高利貸,所以近年來賭博已經被納入了刑事處罰的範疇,根據規定,打麻將賭博怎麼處罰?

一、根據最新規定麻將賭博怎麼處罰?

構成賭博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法律規定:

1、《最高院、最高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

第一條以營利爲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衆賭博”:

(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2、《刑法》第三百零三條:以營利爲目的,聚衆賭博或者以賭博爲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什麼是賭博罪

賭博犯罪,是指以營利爲目的,聚衆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以賭博爲業的行爲。如果參與賭博活動,涉及金額很小,僅僅是爲了消遣、娛樂的,不構成犯罪。當然,以營利爲目的,並不要求行爲人一定要實際上贏利賺錢,只要是主觀上有獲取錢財的目的,並且實施了聚衆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以賭博爲業的行爲,即使事實上沒有贏得錢財甚至輸錢賠本,也不影響構成犯罪。

三、怎樣區分賭博罪和娛樂

1、從主觀方面看,是否以營利爲目的,它是構成賭博罪的主觀要件,而羣衆娛樂是以休閒消遣爲目的。

2、從主體上看,羣衆娛樂多是在家庭成員、親朋好友之間進行。

3、看是否有組織者從中抽頭獲利。構成賭博罪客觀上以“聚衆賭博”、“開設賭場”、“以賭博爲業”三種行爲爲限。“聚衆賭博”是指組織、召集、引誘多人進行賭博,本人從中抽頭獲利的行爲。“以賭博爲業”是指經常進行賭博,以賭博獲取錢財爲其生活或者主要經濟來源的行爲。“開設賭場”是指提供賭博的場所及用具供他人進行賭博,本人從中獲利的行爲。

4、看彩頭量的多少,要根據個人、地區經濟狀況及公衆接受的水平而定。在認定案件性質時,需要注意以下兩個問題。首先是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要把賭頭、賭棍、賭場業主與一般參與的羣衆區別開來,對前者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後者主要是批評教育。對於親屬或者朋友之間帶有賭博性質的行爲不應該作爲犯罪處理。其次是區分賭博罪與其他罪的界限,行爲人設置圈套,誘騙他人蔘賭獲取錢財屬賭博行爲,構成犯罪的應當以賭博罪定罪處罰;參賭者識破騙局要求退還所輸錢財時,設賭者又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應以賭博罪從重處罰;對於因賭博引起打架鬥毆致人重傷死亡或者直接行兇殺人的應分別按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處理;賭徒用暴力、威脅手段搶走他人賭資或經預謀而搶劫賭場的則按照搶劫罪處理。

我們可以知道,賭博是一種以盈利爲目的的違法行爲,一般來說,只要構成了賭博罪,輕則會被判處拘役,並承擔罰款,重則會被判處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對於組織賭博的行爲,將受到更爲嚴重的處罰。

標籤:麻將 賭博 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