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爲民事案件證據,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一、成爲民事案件證據,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1.證據主體合法。證據主體是指形成證據內容的個人或單位,證據主體合法,是指形成證據的主體須符合法律的要求。
2.證據形式合法。證據形式的合法性,是指作爲證據不僅要求在內容上是真實的,還要求形式上也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
3.證據取得方法合法。當事人收集的證據材料能否作爲法院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還要看該證據材料的取得方法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
4:證據程序合法。證據材料最後要作爲證據還必須經過一定的訴訟程序,沒有經過法律規定的程序該證據仍然不能作爲認定案件的根據。
二、民事訴訟證據交換的時間
交換證據的時間應當確定在答辯期屆滿後,開庭審理前這一段時間。我國民事訴訟證據規則規定,交換證據的時間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一致並經人民法院認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組織當事人交換證據的,交換證據截止之日舉證期限屆滿;當事人申請延期舉證,經人民法院准許的,證據交換日相應順延。而行政訴訟中的交換證據,沒有采用當事人申請的方式,所以,基本上排除了當事人協商認定交換證據時間的可能性。
證據交換制度是舉證時限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將證據交換的時間確定在庭審之前,符合舉證時限的一般要求。人民法院組織當事人交換證據的,交換證據截止之日舉證期限屆滿。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對於被告而言,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10日內提供據以作出被訴具體行政行爲的全部證據。被告不提供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提供證據的,視爲被訴具體行政行爲沒有相應的證據。被告因不可抗力或者客觀上不能控制的其他事由,不能在上述規定的期限內提供證據的,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1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提供證據的書面申請。人民法院准許延期提供的,被告應當在正當事由消除後10日內提供,逾期提供的,視爲被訴具體行政行爲沒有相應的證據。這是我國行政訴訟制度對於被告舉證的特別規定。沒有將原告與被告作同等的舉證時間上的限制,實際上加大了被告的舉證時間負擔。由於在舉證時間與開庭審理之間存在一定的時間差,人民法院可以在此階段選擇交換證據的時間。但是,如果當事人因正當事由申請人民法院延期舉證並且經人民法院准許的,證據交換日期可以順延。這與民事訴訟證據的規定是相似的。如果在證據交換之日當事人仍然未能舉證或者沒有充分舉證的,應當承擔逾期不能舉證以及未充分舉證的法律後果。
庭審過程中,對於當事人提供的證據需要進行交換,而交換證據的情況也應當記錄在案。至於當前網絡中的聊天記錄、手機短信、微博客等等,是屬於電子數據,而並不在視聽資料範圍內,這點需要特別注意。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這些證據也是可以作爲民事案件證據。
-
證人出庭作證的規定是怎樣的
不管是在哪一類訴訟當中,在證據類型裏面其實都是包括有證人證言的,但不是說針對每個具體的案件都會有證人證言,如果本身就不存在證人,自然也就不存在證言了。而一般在開庭的時候都是需要證人出庭作證的,對此我國也有相應的規定。那麼證人出庭作證的規定有哪些?請跟...
-
民事訴訟中一般舉證的原則是什麼?
一、民事訴訟中一般舉證的原則是什麼?1、當事人舉證責任。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2、人民法院舉證責任。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爲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3、舉證責任倒置。是指法...
-
民事訴訟法舉證期限規定有哪些?
人民法院確定舉證期限,第一審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於十五日,當事人提供新的證據的第二審案件不得少於十日。人民法院應當在審理前的準備階段確定當事人的舉證期限。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並經人民法院准許。舉證期限屆滿後,當事人對已經提供的證據,申請提供反駁證...
-
民事僞造證據的認定是如何規定的
律師解析:僞造證據罪所侵害的客體既包括司法機關正常的刑事訴訟活動,也包括司法機關正常的民事、經濟、行政訴訟活動。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鑑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鑑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處三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