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實物證據的特點?
一、實物證據的概念
凡表現爲一定實物的證據叫實物證據。實物證據多以物品或痕跡等實在物爲其存在狀態和表現形式。法定證據種類中,物證,書證,勘驗、檢查筆錄,現場筆錄,視 聽資料等都屬於實物證據。
二、實物證據的特點
1、實物證據客觀性、穩定性強,不易失真
證據本身是客觀存在的,且往往伴隨着案件的發生而形成,一般難以,不像言詞證據那樣易受人的主觀因素的影響而出現虛假或失真;而且實物 證據在很多情況下是經司法和執法人員勘驗或搜查、扣押而到案的,一經發現和提取,即加以妥善保存、固定和保全,它們是證實案情的有力證據。但是.j由於各 種自然因素的影響,份如風吹日。曬、雨漱潮溼、沙埋、水淹等等,有可能使實物證據變形、腐爛或者揮發j喪失,甚至消失得無影無蹤。某些實物(例如氣味或其 他揮發性物質)更是轉瞬即逝,時過境遷就可能永遠滅失而不能再成爲證據,這又是實物證據本身所具有的弱點。
2、證據對案件事實的證明一般是靜態的、片斷的
實物證據是人們無法與之相互交流的“啞巴證據”,它如實地記錄下客觀發生的事實卻不能主動地向人們展示,只能通過科學技術和實踐簪簿用人的語言對其進行翻譯和解讀,這同時說明實物證據與案件客觀事實的關聯性不如言詞證據那般明顯;而且,由於除視聽資料以外,實物證據一般只能反映案件事實的一個片斷、一個側面、一個環節、一個場景等,而不能像言詞證據那樣能反映案件的全貌。因此,在對實物證據的運用中就要着力揭示實物證據與案件事實的關聯,並注意把實物證據與言詞證據結合起來使用。
3、實物證據的種類和範圍與人類的認識能力密切相關
實物證據要靠人去收集和提取,它承載的證明信息要靠人去揭示,因而人類的認識能力直接決定實物證據的適用範圍和證明的準確程度。
三、實物證據的收集
實物證據的收集主要是通過勘驗、搜查、扣押、查封、凍結、調取、當事人提供等方式進行的。
收集實物證據除針對實物證據易滅失的特點,強調必須迅速及時收集外,還要強調深入細緻地收集,以保證能夠發現提取到各種細微的痕跡與物證。實物的固定保全,以不損毀、不變形、不丟失爲原則,尤其要注意分案分別保管,以防不同案件的證據相互混淆。
實物證據之所以具有這些特點,是由它本身的性質決定的,它通常能夠直觀地反映事物本身的特質,從而直接反映案件事實,是訴訟活動中重要的武器之一。在訴訟過程中,有必要把握好實物證據的特點及收集的注意事項,同時也要重視其他類型的證據。以上是本站的小編關於“什麼是實物證據”的解答,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南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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