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訴前財產保全起作用嗎?
一、對於訴前財產保全起作用嗎?
當然是有作用的,訴前財產保全是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當事人享有的重要訴訟權利之一,有如下重要作用:
1、訴前財產保全的特點是能及時有效地防止義務人轉移、隱匿、揮霍其財產。由於被申請人的財產處於查封、扣押、凍結狀態,其想要逃避法律義務已成爲不可能。因此,其往往會主動與申請人協商解決糾紛。實踐證明,大量具有財產給付內容的案件,都在訴訟前或訴訟中以和解方式得到了解決,降低了當事人的訴訟成本。
2、由於被申請人的財產在人民法院的控制之下,當即可直接執行這部分財產,及時實現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使申請人的損失降到最低。
二、根據《民事訴訟法》第93條的規定,訴前財產保全的適用條件是:
1.需要採取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必須具有給付內容,即申請人將來提起案件的訴訟請求具有財產給付內容。
2.情況緊急,不立即採取相應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失。
3.由利害關係人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利害關係人,即與被申請人發生爭議,或者認爲權利受到被申請人侵犯的人。
4.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申請人如不提供擔保,人民法院駁回申請人在起訴前提出的財產保全申請。
根據民事訴訟法和最高法院《民訴法適用意見》的規定,訴前財產保全和訴訟中財產保全都必須交納保全費用,並依照《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30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財產保全案件工作規則》第十條規定“訴前保全申請人在15日內不起訴的,承辦人應及時依法裁定解除保全,並將裁定書送達被申請人和有關單位”。
三、訴前財產保全與訴訟中財產保全的區別是:
1.申請的主體不同。訴前財產保全是在起訴前由利害關係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中財產保全是當事人在訴訟進行中申請財產保全。訴訟中財產保全應當由申請人提出申請,必要時人民法院可以依職權採取保全措施。訴前財產保全由利害關係人提出申請,法院不得依職權採取保全措施。
2.申請財產保全的時間不同。訴訟中財產保全應當在案件受理後、判決生效前提出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必須在起訴前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3.對申請人是否提供擔保的要求不同。訴訟中財產保全,人民法院責令提供擔保的,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沒有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的,申請人可以不提供擔保,人民法院依職權採取保全措施的,有關的利害關係人也可以不提供擔保。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綜合上面所說的,對於訴前財產保全就是可以很好的保障到自己的利益不受到損失,而且此行爲必須要在訴前進行,只要保全申請成功,那麼作爲當事人就必須要在規定的時間之內提起訴訟,如果不提起的話,那麼這份保全就會自動的解除。
-
一般開庭幾天出判決書?
一、一般開庭幾天出判決書?法律上沒有規定從開庭到判決的具體時限,但對整個審理過程規定了明確的時限。以下是民事案件的一審期限。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
-
合同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有哪些
一、合同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有哪些?1、起訴。即權利人依訴訟程序主張權利,請求人民法院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起訴行爲是權利人通過人民法院向義務人行使權利的方式。故訴訟時效因此而中斷,並從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時重新起算。2、請求。這裏指權利人直接向義務人...
-
訴訟時效中止效果是什麼?
一、訴訟時效中止效果是什麼?訴訟時效中止效果是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訴訟時效中止的法律規定是對於一些不可抗力,自然因素等,或者其他障礙限制了民事行爲能力人的情況,就會產生中止,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
-
強制執行中止或終結後訴訟時效重新計算嗎
一、強制執行中止或終結後訴訟時效重新計算嗎?強制執行中止或終結後訴訟時效會重新開始計算的,對於中止執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的規定,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的情形有以下幾方面:(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