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案件法定管轄法院規定是什麼?
一、合同案件法定管轄法院規定是什麼?
1、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購銷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有約定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爲合同履行地;沒有約定的,依交貨方式確定合同履行地:採用送貨方式的,以貨物送達地爲合同履行地;採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貨地爲合同履行地;代辦託運或按木材、煤炭送貨辦法送貨的,以貨物發運地爲合同履行地。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爲合同履行地。
3、加工承攬合同,以加工行爲地爲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
4、財產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以租賃物使用地爲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
5、補償貿易合同,以接受投資一方主要義務履行地爲合同履行地。
6、書面合同中的協議,是指合同中的協議管轄條款或者訴訟前達成的選擇管轄的協議。
7、合同的雙方當事人選擇管轄的協議不明確或者選擇人民法院中的兩個以上人民法院管轄的,選擇管轄的協議無效,依照確定管轄。
8、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保險標的物是運輸工具或者運輸中的貨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運輸工具登記註冊地、運輸目的地、保險事故發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9、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提起的訴訟,產品製造地、產品銷售地、侵權行爲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10、鐵路運輸合同糾紛及與鐵路運輸有關的侵權糾紛,由鐵路運輸法院管轄。
二、物業合同管轄權法院是怎麼樣規定的?
1、侵權糾紛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
簽訂物業管理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向對方提起侵權之訴的,由侵權行爲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被告住所地
業主作爲被告的,業主的住所地既有在物業所在地,又有在物業所在地之外的,並非業主購置了物業,物業所在地就是其住所地,因此,不能簡單地認爲物業所在地就是被告住所地;物業管理公司的住所地是指其主要營業地或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而並非是實施物業管理的所在地,但由於物業管理合同是在物業所在地實施物業管理,因此,物業所在地應認爲是合同履行地。
現實生活,因爲管轄權問題導致自己的訴訟無法進行的話也是比較多的,所以大家在選擇法院的時候一定要找準法院找對法院,一般情況下。由於合同發生一些糾紛的話,都是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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