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不主動審查嗎?
一、訴訟時效不主動審查嗎?
訴訟時效不主動審查,訴訟時效是指當事人應有的權力受到侵害時,能夠利用起訴等手段對自身權益進行維護的有效時期。在這個時期內,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採取強制手段讓對方履行應該承擔的責任,一旦過了這個有效時期,那麼對方就擁有了抗辯權,可拒絕履行義務,當事人的權益不再受人民法院保護。訴訟時效對請求權來說是一種限制,所以必須要有請求權的存在和有訴訟時效權力人怠於行使權力的事實存在。
二、訴訟時效的具體規定內容是什麼?
1、將之前的一般訴訟時效期從兩年增加到三年(法律有特別規定的,按照法律規定進行);
2、爲保護未成年人的利益,給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達到成年後再尋求法律幫助的機會,增加了未成年人遭性侵後的訴訟時效期自受害人年滿十八週歲開始計算;
3、對於債務分期履行的合約,訴訟時效從最後一期債務屆滿之日算起;
4、民事行爲能力喪失或受到限制的人申請法定代理人的,訴訟時效應由當前法定代理終止日期計算;
5、義務人可以在訴訟時效期滿後,擁有不履行義務的抗辯權;
6、訴訟時效到期後,如果義務人同意履行其義務,就不得再做出對訴訟時效期滿的抗辯;由義務人主動對對權力人履行了義務的,也不得心訴訟時效過期而要求返還。
7、在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前六個月,對行使請求權有以下障礙的,可中止訴訟時效:繼承有效期開始但未確定遺產繼承人的;當事人被義務人使用非法手段威脅控制的情況等。訴訟時效期則應在此原因消除日期開始計算,滿六個月內有效。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我們國家對於訴訟時效是有一個非常明確的規定,也就是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的時候不能夠對其訴訟時效主動的進行審查,只有對方沒有提出,那麼也應當按照規定來支持原告訴訟主張,除非說對方提出了抗辯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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