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近親屬範圍是什麼?
一、民法中的“近親屬”範圍
民法通則第二章第二節關於監護人的規定條文中出現了:“近親屬”一詞,爲了明確“近親屬”的範圍,1988年1月26日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中規定:“民法通則中規定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這是我國法律對親近屬範圍的最早規定。
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爲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爲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由於《意見》中已界定了“近親屬”的範圍,因此,這就意味着在民事訴訟中,能夠被委託爲訴訟代理人的近親屬有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規定:本條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和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意見》中的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範圍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規定的範圍是否一致,法律沒有進一步規定。
上述內容是本站小編爲大家整理的民事訴訟法近親屬範圍的相關內容。因爲“近親屬”的範圍在不同法律體系中有不同的解讀,所以需要根據自己所處的實際情況,選擇相對的定義範圍。但事實有時候比較複雜,牽扯到多個法律,因爲法律對近親屬範圍規定不一致或者不合理,有時候判決也不一樣。具體情況請諮詢本站的律師。
-
民事訴訟法合議制有什麼規定?
在民事訴訟案件中,有一些棘手的案件,由一名審判人員無法對案件進行全方位細緻的考覈時,就需要多名審判人員對案件進行有關審理。那麼有關民事訴訟法合議制有什麼具體的規定呢?什麼情況下使用合議制呢?這個問題,本站小編爲你說一說。民事訴訟法合議制有什麼規定根據...
-
民事二審終審判決不服怎麼辦?
一、民事二審終審判決不服怎麼辦?民事二審終審判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或者申請抗訴處理,當事人一方人數衆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爲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
租賃合同糾紛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是合理的行爲嗎?
一、租賃合同糾紛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是合理的行爲嗎?是合理的行爲。訴訟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行爲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的案件,在對該案判決前,依法對訴訟標的物或與本案有關的財物採取的強制性措施。人民法院在決定採取訴訟保全...
-
民事訴訟管轄權異議提出的時間如何規定的
一、民事訴訟管轄權異議提出的時間如何規定的管轄權異議應當在答辯期間屆滿前提出。具體地講應從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15日內提出。如果當事人在15日內不提出管轄權異議,或者以書面、口頭形式表示接受法院管轄的,就認爲是當事人自動放棄了對管轄權提出異議的權利...